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法院判决不符合规定,不予解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43:22 483 人看过

本报讯一对恋人各出资一半成立公司,后因感情拉爆,女方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散伙。昨日渝中区法院有关人士透露,因此案不符合新公司法规定,法院在本月17日判决不准散伙。

审判长戴伟介绍,熊女士和杨先生在8年前各出资18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各占50%的股份。

首届股东会决定,杨为执行董事,熊为公司监事。该公司成立后运行良好,现有奔驰轿车、解放碑的门面等,还有两个建筑项目尚未结算。今年3月,熊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散伙。

熊诉称,她和杨从2004年开始对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分歧,致使股东会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另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在2001年就到期,双方对谁任董事和监事都有分歧,导致组织机构瘫痪。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要求公司散伙。

戴法官披露,引发此案的深层原因是两人感情拉爆。熊称杨有第三者,并举示了证据。今年2月28日,熊书面通知杨,以公司出现严重的经营管理困难为由要求解散公司。杨回函称公司尚有两个在建工程,建议结算之后散伙。法庭上,杨也坚决不同意公司散伙。

戴法官称,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案中,该公司现有资产远远高于注册资金,并未发生经营困难,而且熊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继续生存下去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此,法院判决驳回熊的诉讼请求。

熊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初公司是因为双方感情而组建,处理这类案件应当考虑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或者友谊因素。法官说法

戴伟法官称,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保障公司稳定和公司的交易安全。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比注册资本多出数十倍,如果解散公司,不利于它的发展。熊可以选择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转让股权等。

戴伟还称,新公司法规定很原则,比如什么程度才叫严重混乱,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新公司法尚未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让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不好把握分寸。为此,他呼吁出台细化的司法解释。记者罗彬实习生吴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法人起诉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吗
    法人起诉股东能要求解散公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股东,公司出现严重亏损,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法人代表持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怎么办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接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如何决定的。
    2023-02-25
    75人看过
  • 小股东行使司法解散权解散公司案
    法官提示:持表决权10%以上的小股东可行使司法解散权(公司法专业律师热忱为您服务)以往,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非股东依章程作出决议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股东原则上不得要求解散公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矛盾重重,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大股东拒绝清算,怎么办?小股东往往束手无策。如今,新修订的公司法使他们有了挑战权威的法宝。3月24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就适用该法审结了一起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案,判决支持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昔日姐妹反目成仇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
    2023-06-05
    482人看过
  • 判决解散能否不解散
    一、判决解散能否不解散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不服人民法院判决,有证据证明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上诉,上诉后有可能改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
    2023-06-06
    295人看过
  • 法院 公司解散案件 判决
    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公司强制清算条件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而解散,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提起强制清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
    2023-03-15
    436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公司解散的权利
    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往往处于僵局状态。根据这一情况,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据此,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法律同时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公司能否被股东会决定解散?
    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具备决策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发行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权力,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另外公司还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来实现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原因如何书写?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原因可以写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注销登记的原因很多,主要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公司破产;5、由于公司僵局被法院强制清算后注销;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清算事由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
    2023-06-30
    99人看过
  • 法院依公司法判决司法解散
    北京科威傲微电子有限公司自成立后连年亏损,公司两股东无意维持公司,但另一股东王先生却对解散公司极力反对,为此主张解散的股东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解散。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今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这也是海淀法院首次对一家公司适用司法解散。2001年12月,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泰州丰达公司和王先生三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了科威傲微公司。2004年4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向科威傲微公司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然而,科威傲微公司的年检报告、财务报表均显示,该公司自2002年至2005年间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为此,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和泰州丰达公司两股东认为,科威傲微公司继续存续只会使股东继续蒙受经营成本上的损失,于是主张公司解散。但王先生坚持认为,公司的经营亏损主要是其他两家股东对自己不断排斥和干扰经营所致,不同意就此
    2023-06-24
    91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会能不能解散
    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可以解散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职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相应人员;3、表决不通过或者没有表决权的参与者通过的决议;4、决议内容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大会应当将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公司给小股东清算怎么办?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
    2023-06-27
    334人看过
  • 法院判定公司解散依据
    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请问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023-03-14
    484人看过
  • 因股东内讧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官司
    据审理法官介绍,新修订的《公司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确立了由法院宣告公司法人生命终结的司法解散程序。该程序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协商后将其解散。股东无法达成一致解散意见的,任一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解散申请。公司成立5年后连连亏损,是否继续经营公司?北京科威傲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傲微公司)的三名股东对此争执不休,最后闹上法庭。近日,认定公司存在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北京海淀法院发出该市首份司法解散判决书,判决该公司解散。据悉,今后,凡是股东内讧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任一股东都可循例提出此类司法解散申请。2001年12月,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泰州丰达公司、王先生三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科威傲微公司。科威傲微公司的年检报告、财务报表显示,2002年至2005年,该公司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和另一股东泰州丰达公司都认为,鉴于目
    2023-06-09
    79人看过
  •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管辖法院
    (一)地域管辖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由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归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
    2023-06-22
    252人看过
  • 股东退出公司后能否要求解散公司
    一、股东退出公司后能否要求解散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后,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股东不能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法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1、破产。公司宣告破产时,公司即应解散。2、政府主管机关命令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府主管机关可以命令其解散:当公司设立人以不合法目的设立公司时;当公司执行业务的董事不顾政府主管机关的书面警告,继续或反复实施违反法令
    2023-06-17
    194人看过
  • 新《公司法》183条规定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的意义
    原来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的解散请求权。1993年《公司法》出台时,大多数企业是国营、集体企业,当时对企业主要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企业改制工作的逐步深入,公司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由于《公司法》没有规定,成为公司股东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障碍。1997年国家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关主管机关不包括公司登记机关。因此,公司登记机关不负责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清算工作。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26日,(2002)民立他字第1号给山东省人民法院的复函中称:你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程序。人民法院受理股东强制解散清算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可否决定解散公司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一、股份占百分之八十意味着什么股份占百分之八十意味着持股人是控股股东,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百分之多少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指的是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超过67%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
    2023-06-28
    5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股份制公司解散时股东不配合解散,怎么解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我的解答是: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
    • 股东解散公司要符合哪些法律法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13
      律师解答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 股东可否解散公司如何要求解散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6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首先,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最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
    • 小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请求解散公司法院是否会判决书驳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只有四个:(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许多股东常常以超出上述情形之外的理由要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这些请求往往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