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本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20:02:57 422 人看过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一、行政诉讼如何去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二、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证据?

行政诉讼受理后提交证据的方式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欠一万块钱可以起诉吗

欠一万块钱可以起诉。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受理相关文章
  • 申请证人作证和庭前交换证据是怎样的
    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三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应对作证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出庭作证前后,不得留在法庭旁听作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事人提供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庭前交换证据,双方当事人应在合议庭的指导下,按时参加庭前交换证据,将起诉请求所依据的证据复印件,或反驳、反诉的证据的复印件交对方当事人,并应在本院的证据交换清单上签字。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新规定的解读1、自然人证人适格的自然人证人能够独立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进行实际感知,并能够通过组织语言如实地表达其亲历的案件事实。未成年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2、单位证人将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人是我国所特有的规定。单位证人不同于自然人证人,其不具有感知案情的特性,其作证的方式通常是单位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出具书面文件。《民诉法解释》第一百
    2023-03-09
    130人看过
  • 庭前交换证据是必经程序吗
    不是必经程序。在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中,仅仅通过确定举证期限很难达到确定争议和证据的作用,法院就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各自的证据。对于证据不多、案情简单,通过指定举证期限就能够实现确定争议和证据的案件,一般就不用采取交换证据的方式。一、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区别是什么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二、立案多久后会通知被告人立案后在10天到一个月期间通知被告人。1、法院立案后一般会打电话通知被告。2、法院立案之后,会先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签收应诉材料。3、如
    2023-03-31
    409人看过
  •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有何规定
    证据交换主体包括主持者和参入者。主持证据交换的应是案件的主审法官,并由书记员配合。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对证据交换范围应界定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任意扩大范围,会人为地影响工作效率,下列证据就不宜进行交换;1、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商业秘密,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求予以保密的。2、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人证言,委托的鉴定报告,不宜进行交换。3、对于内容重复或与本案无关的证据。4、证据交换应限于实体上的证据,即属于诉讼主体,用于支持或反诉诉讼请求的一切事实证据,程序上的证据不需交换。律师补充: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
    2023-05-06
    19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庭审前交换的时间
    一、证据交换制度概述证据交换制度是在开庭审理前,各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相互披露各自所拥有的证据,明确诉讼中争点的诉讼活动。在审判制度中,它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二、民事诉讼证据庭审前交换的时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
    2023-04-25
    271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行政诉讼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行政诉讼也与民事、刑事诉讼一样,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对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但是,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作为新出现的法律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应用、操作,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就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关于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案情比较复杂或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对庭前证据交换应如何运用和操作,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作法不一,本文就行政
    2023-05-22
    312人看过
  •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民事诉
    2023-06-14
    33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包括: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行政诉讼将会被受理。行政诉讼... 更多>

    #行政诉讼受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庭前证据交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
    • 证人可以在庭前证据交换时作证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8
      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三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应对作证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出庭作证前后,不得留在法庭旁听作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事人提供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
    • 什么是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交换证据是在什么时候提交?需要哪些材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指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决定,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就支持各自诉讼请求的证据出示给对方,并由对方对所出示的证据发表认可或不认可意见的行为规范。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交换证据的目的,就是在庭审前明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明确当事人主张所依据的
    • 申请证人作证和庭前交换证据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
      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三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应对作证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出庭作证前后,不得留在法庭旁听作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事人提供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 庭前交换证据,双方当事人应在合议庭的指导下,按时参加庭前交换证据,将起诉请求所依据的证据复印件,或反驳、反诉的证据的复印件交对方当事人,并应在本院的证据交换清单上签字。
    • 原告在开庭前可以要求交换证据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9
      原告在开庭前是可以要求交换证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