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如何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6:22:52 380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问题一般与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提供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即可在全面性审查中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

一、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2、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延期审理和普通延期审理案件一样,也是需要一系列法定事由的。延期审理存在终结诉讼的行为,一般是由于原告死亡或者原告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

二、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

(一)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二)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五)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三、被告是指哪一方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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