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没有复议,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实践中,中止执行的适用对于解决执行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中止执行制度缺乏一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因此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首先,执行中止裁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裁决权,执行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个别法官因错误理解,采取中止执行不当或违法采取中止执行的现象。其次,中止裁定的作出,意味着债权或其他权利在中止执行期间得不到实现,而且中止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如当事人无一个事后法律救济的机制,难以避免出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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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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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复议中止执行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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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有没有中止处罚执行的意义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关于行政复议中止是否中止处罚执行这个问题,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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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中止执行的要求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8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庭审、调解、中止诉讼、终止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进行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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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什么时候申请复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6如果当事人要对强制执行中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来提出。并且当事人如果认为强制执行中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六十日内依法通过上述方式来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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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恢复中止执行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30执行案件暂停并程序性终止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或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1)申请人可以延期执行;(2)外人对执行目标有理由提出异议;(3)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义务;(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