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商品房预售转让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预售商品房转让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必须拥有注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且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应为尚未竣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必须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且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如果违反以上规定,预售商品房转让将无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则可以转让,否则不能转让。转让人必须拥有注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注册的预售商品房则不能转让。此外,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应为尚未竣工或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转让标的物已竣工验收的,预购方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不属于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必须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否则转让无效;
4、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转 让 规 定 有 哪 些 ?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商品房预售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无效。
2.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需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买受人可以选择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需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买受人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
5.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需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买受人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条件,避免产生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条件,避免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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