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追诉主义观念根深蒂固,量刑建议权被认为是公诉机关的专有权利。
根据梅-因在《古代法》中的描述,早先的罪行分为两种,即对国家和社会的罪行(类似于当下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以及对个人的罪行(与当下刑法中侵犯个人利益的犯罪一致),只有前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后者以个人为指向的伤害行为被认为仅仅具有侵权性质,其救济方式是由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若胜诉,则可以获得金钱赔偿。随着历史的演进,以个人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才逐渐被纳入由公力救济的刑事上可罚的行为。自此,部分侵权行为变成犯罪,公诉和自诉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
再后来,随着国家思想的日益高涨,对犯罪的预防和制裁成为维护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一环,“国家独占刑事司法”成为原则,由此,国家追诉主义开始大行其道。但同时与此形成鲜明映照的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的地位一退再退,甚至被完全忽视。即便在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人权保障的观念声名日隆,但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均把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放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
当下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量刑建议的理解亦强烈印证了上述观点,有观点认为,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就被告人所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而提出的意见;也有观点认为,量刑建议是指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在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中,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包括刑种制度、罚金数额、执行办法等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
上述观点虽然立足点不同(第一种观点实为“诉讼活动说”,其将量刑建议归纳为一种诉讼活动;第二种观点实为“意见要求说”,即认为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但是无一例外地均将检察机关作为发表量刑主张的唯一主体,被害人则被排除在量刑建议权的主体范围之外。由此可见,国家追诉主义观念的根深蒂固已在有意无意间弱化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的当事人地位。在该观点之下,被害人对量刑的影响力也随之损失殆尽。
2、以效率为先的刑事诉讼模式阻碍了被害人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的路径。
从性质上划分,量刑建议权实为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其是否能够从实体上影响到法官对被告人的量刑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对被告人的量刑则有赖于法官对整个案件的综合认定和评价。但无论被害人的量刑主张是否能够被法官采纳以及采纳程度如何,其程序性的权利都不应被弱化和剥夺,因为其不仅涉及到程序正义的实现,更关乎公民对法律权威和法治精义的评价。
但在当下以效率为先、以犯罪控制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模式下,被害人的程序性权利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弱化,这并非是因为司法者在理念上未能认识到程序正义的合理内核。实际上,随着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以及一批极具专业化知识的新生代力量融入司法实务界,“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已经得到明显改观。在此背景下,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之所以仍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当下的刑事发案率和刑事诉讼目标设计以及审判力量的配置不无关联。
由于多方面原因的综合发力,我国目前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打击犯罪亦因此成为刑事诉讼的优先目标。另一方面,司法系统的人员配备仍处于低端水平,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因此,要使得诉讼各方尤其是被害人有机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变为一种奢望,因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意味者司法系统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被害人行使权利提供渠道和条件,这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司法系统的负担和诉累。
-
建立制度破解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存在哪些问题
454人看过
-
量刑建议权行使的方式和建议的种类有哪些
418人看过
-
量刑指引建议
429人看过
-
协议离婚存在调解的障碍
455人看过
-
现行量刑建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409人看过
-
银行界人士认为保障房建设存四大障碍
221人看过
-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怎么量刑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1(1)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法官个体素质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在量刑时是应当考虑还是可以考虑,以及如何考虑,做法极不一致,容易产生量刑偏差。因此,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缩小酌定量刑情节范围,对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的酌定量刑情节,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使之法定化。 (2)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害人过错责任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侦查机关对被害人过错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往往
-
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入手都存在哪些问题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2(二)投诉 1.各部门职能分工问题。各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有关行政部门仅指工商部门,有的认为有关行政部门指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基于不同理解,实践中存在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能向工商部门投诉,其他行政部门没有处理投诉的职责。第二种观点认为,工商部门有义务处理所有投诉,其他行政部门有义务处理与其职责相关的投诉。第三种观点认为,工商部门和
-
债权人对人行使代位权存在哪些法律法规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确定的,必须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
并购重组中存在哪些政策障碍,哪些是并购重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并购重组,就是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 并购重组,简单地说就像两条河流并入长江一样,合并之前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两条不同的河流并入长江就变成一个公司。 企业并购的法律形式 1、按照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分: (1)横向并购。 (2)纵向并购。3)混合并购。 2、按照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划分:(1)现金支付型。(2)换股并购型。 (3)
-
被执行人存在债权异议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被执行人债权有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