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9:46:33 380 人看过

(1993年2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第33号)

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上地登记分为:

1

一、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

由于部分土地使用的复杂性,尤其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出现了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的问题,要对土地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分析。

(一)按土地分类来看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此时土地使用证归使用权人所有。

2、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证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二)按土地变更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1、房屋买卖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致的。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随房产的变更而变更。所以土地使用证归买方所有。但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时房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土地使用证也属于卖方,但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方式分划拨和出让,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

2、继承、赠与

当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去世后,土地使用证归他的直系亲属,假如没有直系亲属就属于他侄子或者表哥。

3、离婚

如果离婚后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继承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此时土地使用证无需变更;如果离婚后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集体要收回土地,土地不能成为私有财产,此时土地使用证归集体所有。

二、对于新楼房谁办土地使用证

购买者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关于禁止仿冒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演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前款所称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
    2023-04-24
    284人看过
  • 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法〔2009〕39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工作,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我局制定了《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加强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现对公有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公房)变更、分列租赁户名作出如下规定:一、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的条件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
    2023-06-10
    493人看过
  • 厦门市关于完善产权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
    厦国资产权[2000]033号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各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各市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产权交易暂行规定》(厦府[1995]综264号文),《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厦国资[1999]194号文),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现就本市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均应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手续:1,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国有产(股)权转让;2,非公司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3,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或置换,分立合并等行为;4,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5,政策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二,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时应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提供
    2023-06-09
    266人看过
  • 关于监视居住若干规定
    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循法律的一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用身份证办理手续吗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可以用身份证办理手续。监视居住期间(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023-03-10
    40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国发〔1994〕43号《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订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为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权属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凭证出售公用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以下简称售房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登记确权的,不得出售。凡房屋所有权不清或有争议的,应当暂缓出售,待确权发证后再行出售;已登记确权尚未发证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优先发证,凭证出售。二、申请权属登记(一)购房人按规定一次性付清价款的,从付款之日起(以开据发票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凭有关文
    2023-04-22
    201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变更登记有何规定
    鉴定机构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正本悬挂于鉴定机构住所内醒目位置,副本主要供外出办理鉴定有关业务时使用。鉴定机构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鉴定人、鉴定项目、注册固定资产、使用的技术标准目录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鉴定机构住所的;(二)变更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鉴定机构鉴定项目的;(四)变更鉴定机构名称的。鉴定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变更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部门收到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重新颁发《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律师补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登记管理
    2023-05-06
    111人看过
  • 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
    电梯质量不高是当前建筑物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较多,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都会在电梯运行中暴露出来。为了使电梯质量尽快得到提高,我们制订了《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附: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目前电梯质量(包括制造和安装)水平不高,问题较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提高电梯质量,必须从标准、制造、安装和保养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使电梯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特作如下规定:一、制造阶段1.统一标准。标准不健全、不统一,是造成电梯质量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统一修订电梯制造标准是当务之急。修订组要对现行GB7588标准尽快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标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若干规定
    已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旧城改造进程,发展岳阳经济,建设秀美城市,现就旧城成片改造项目特作如下规定:一、城市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鼓励成片改造开发。二、旧城改造项目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费和承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可据实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补偿。三、旧城成片改造项目实行统一的税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全免。建安税按政策上缴,通过核算,开发商如无利润,由市财政从建安税中给予适当补偿。拆迁安置方式为以房换房的免收营业税。四、旧城成片改造项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进行。私房拆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单位自有房屋和异地已建房的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五、实行项目报建代办制度。旧城改造项
    2023-04-22
    205人看过
  • 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为正确处理和规范港澳地区的法人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特制定本规定。二、港澳地区的法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或者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机构办理。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申请专利可以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或者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三、港澳地区的法人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未按本规定办理,直接从港澳地区向中国专利局邮寄的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不予受理。四、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埋机构申请专利的,应当签署全权委托书。全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姓名和地址、被委托人姓名和地址,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有上述委托书的,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时,专利代理委托书可由其亲友代为签章。未提交全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
    2023-04-23
    190人看过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若干规定
    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和供应。工业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用地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按法定程序审批供应。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两侧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及市区已新修、拟修道路两侧市政府确定的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及岳阳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地、统一收回、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有关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审批供应土地,凡擅自供地的,废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条工业园、开发区等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变更土地登记知识问答
    1、什么叫变更土地登记?答: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2、变更土地登记有哪些特点?答:变更土地登记与初始土地登记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1)分散的、个别的登记;(2)经常性和及时性;(3)一宗地涉及的土地申报者较多。另外,在土地登记申请的程序上,变更土地登记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主动、及时地向管理机关申报。3、变更土地登记有哪几种主要类型?答:变更土地登记的主要类型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4、变更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答:变更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更改或更换证书。5、土地登记卡与土地证书的关系是怎么样的?答:土地登记卡是土地
    2023-06-05
    337人看过
  • 相关规定:《土地登记办法》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2、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土地证时,要新的产权证下来了才能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原土地使用证(原件)、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房屋契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宗地图等。综上,可知变更土地证的流程和土地证更名流程为: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更换和注销土地证书;6、发证。并且土地权利保护是有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2023-08-18
    346人看过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2023-06-26
    170人看过
  • 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经2002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OO二年六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进一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政府同意无偿取得或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下列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
    2023-06-10
    7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变更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变更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更改或更换证书。
    • 需要进行登记土地,关于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证起诉状怎么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4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
    • 关于变更登记纠纷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
      重新编辑下案情是这样的:香港人A在香港成立了独资公司B,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就是自己,在内地以B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了独资公司C。现在有两个人D和E,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香港把B公司的股东变成了D和E,法定代表人也变成了D,然后这两人又利用B公司把内地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D了,这些变更A都不知情,请问A针对内地B公司被变更法定代表人该如何起诉。
    • 关于离婚后房屋登记变更的法律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3
      是否需要进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已经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需要就共同的财产或者是共同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房屋需要进行变更的,需要双方共同处理去进行变更的手续。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未登记有什么相关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8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它具有三个作用:一、它是护权证书,起着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农民拥有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意味着拥有了证书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签订了和他,就得按照合同来执行,合同上的土地亩数和实际承包的亩数,应该一致,不一致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正。 村领导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错误的,村民可以联名向上级土地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