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2:00:22 496 人看过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体现在其自始至终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如拾金而昧,占为己有等。

二、房子不租了物业费能不能退

房子不租了物业费是否退还,应当由合同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许约定不明确定,原则上不能主张退还。除非,房东将房子又租给了别人,又收取了半年的物业费,当事人可以,以房东不当得利为由,主张退还。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他方确实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三人关系不当得利,又称“三角关系不当得利”
    三人关系不当得利,又称“三角关系不当得利”,是给付不当得利的特殊形式,指因第三人参与他人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其主要类型有8种:(1)串联给付,即2个连续的、以同一标的物为客体的给付。(2)缩短给付,即在通常情况下,应由一方给付另一方,再由另一方给付第三方,但当事人图方便,一方直接将标的物给付第三方;(3)指示给付,即指示人指示被指示人将财产、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代替物给付受领人;(4)第三人利益契约,即债权人约使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时,第三人即因此而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5)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即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他人或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移转第三人;(6)保证,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履行义务;(7)第三人清偿,即第三人自行决定对他人债务向债权人清偿;(8)误偿他人之债,即非债务人误认他人之债为自己之债而进行清偿。
    2023-06-08
    253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什么是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
    2023-05-22
    402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算利害关系吗
    是利害关系。1、利害关系人一般以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2、债权债务债权是得哀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需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民法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债务债权有如下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
    2023-07-25
    201人看过
  • 不当得利是意定之债吗?
    不当得利是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
    2023-03-02
    360人看过
  • 债务分类:不当得利是否算作一种?
    不当得利债务是债务的种类。不当得利债务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必须受益;2、必须损害他人;3、受益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不合法的依据,不当得利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而遭受损失的人。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受益人在履行返还义务时,应当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不可能返还原物,应当偿还其价格。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产生的利息。单方债务变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情况:1、婚前单方债务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
    2023-07-02
    157人看过
  • 债务人不当得利所引发债务的范畴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去所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
    2023-07-22
    261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不当得利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不当得利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开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下: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
    2023-04-21
    417人看过
  • 债务人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是否受破产保护?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只有返还义务,因为他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因其具备法律依据,拥有正当性,当然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七>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
    2023-07-16
    29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是否与债务清偿有关?
    非债务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1、清偿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而遭受损失;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的一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支付履行道德义务;2、债务到期前的清偿;3、明知无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非法集资资产债务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2023-07-07
    51人看过
  • 不当得利债务的产生背景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有: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是一方受益,必须使他方受损,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是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的一个词,对于不当得利的意思就是说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利益而导致了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当返还给受损人即受到损害的一方,那么在法律上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他方受到损失;(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
    2023-08-15
    397人看过
  • 债务债权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
    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两者区别主要有: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则与债权相对,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一、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
    2023-03-14
    70人看过
  • 债务中的何种得利被称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债务是债务的类型之一。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的。不当得利债务的权利主体是具体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益人履行返还义务时,应当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原物不可能返还的,应当偿还其价值。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产生的果实。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njstified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2023-07-13
    176人看过
  • 不当得利(njstified-enrichment)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
    2023-06-08
    101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联方是谁
    债权债务关系的对象是行为,通常称为支付。作为对象,行为是指能够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支付自己的利益。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合法债务包括侵权损害赔偿债务、不当得利债务、无管理债务和缔约过失债务,合同债务主要是指合同债务;2、特定物债和类型物债;3、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4、按份债及连带债;5、简单的债务和选择债务;6、主债和从债;7、财产债务和劳务债务。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是什么1、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
    2023-07-02
    41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民法权力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不当得利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债权债务关系与民法典的不当得利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8
      不当得利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就是债权吗? ?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3
      不当得利债务是一种债权。债权可以由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利益和其他法律规定形成。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09
      可以,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 2022年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是利害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7
      1、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 2、利害关系是指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而债权债务可成为诉讼标的,因此也是一种利害关系。 3、债权债务中的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需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