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有没有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15:09 375 人看过

一、拆迁公告有没有期限

根据规定,拆迁公告是有期限的。拆迁公告是国家城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城市规划后,预拆迁前发布的一种行政公文。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阐述拆迁原因,(如:为实行科教兴市战略、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等)列出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发布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公告的结尾需要在右下角留下公告发布机构和公告发布日期。

二、拆迁公告的意义是什么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三、拆迁公告的作用是什么

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6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人相关文章
  • 没有见过拆迁公告怎样打官司
    没见过拆迁公告,可以向发改委、国土局、县政府等不同的部门寄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并提出行政诉讼。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二)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
    2023-02-22
    226人看过
  • 强拆告拆迁有效吗强拆告拆迁律师
    强制撤销诉讼有时效,中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知道自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明拆迁律师:强拆过后,遭遇损失怎么办?拆迁中,房子被强拆似乎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这其中,有合法的强拆,也有违法的强拆。但不管是合法还是违法,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说,拆迁中遭遇了强拆,很可能会让一家人没有了基本的生存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强拆过后,被拆迁人的损失该怎么办呢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告诉你强拆过后,你该怎么办。1、根据征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说明被征收拆迁的土地、房屋都
    2023-08-05
    97人看过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有期限吗
    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有期限吗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应当自该征地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
    2023-06-11
    316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一、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2023-06-17
    36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进行公告怎么办
    在没有征地公告和拆迁项目信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坚持走法律途径维权。拆迁是要有正式的公告、听证等正规程序的,如果拆迁程序不合法或者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建议积极与政府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一、拆迁时未签协议先交房是否合法不合法。建议拆迁补偿确定后再行交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如若没有,都是违法的。二、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是怎样的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2023-02-25
    106人看过
  • 一般都是有拆迁公告吗?
    拆迁都有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土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一、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手续至少需要30日,流程是下发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拒绝搬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征地拆迁中程序中存在的问题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
    2023-06-24
    107人看过
  • 强拆前的公告期限
    按照法规,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找不到当事人通过旁证笔录或通过规划部门认定),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逾期未自拆且未要求听证的,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到期后,组织强拆。一、下达违建通知书的程序1、立案:城市房屋由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立案;农村房屋由乡、镇政府立案。2、调查取证:(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3、认定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
    2023-04-04
    418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是否有期限,有效期多长
    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是否有期限,有效期多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期限,报告期限由委托人和评估机构协商确定。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与其签订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2。负责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间等基本评估项目;4。客户提供的评估所需的信息;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及收取方式;7,评估报告的送达时间和方式;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方式;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应当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政府主管部门。2。
    2023-05-31
    167人看过
  • 被拆迁需要知道的公告有?
    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被征收人获取建设项目征收进展情况的最常见途径,就是“看公告”。各种公告,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实现,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依法究竟都有哪些公告是会一一粉墨登场的呢?没有这些公告,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拒绝腾房交地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梳理这一重要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通常而言,早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就会出现这样一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从而正式拉开拆迁的大幕,将被征收房屋的各项权利变动“锁定”住。譬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11条就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有关不得实施可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
    2023-05-22
    401人看过
  • 征收拆迁公告有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期限为四十五天。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一、《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
    2023-06-25
    251人看过
  • 要求拆迁补偿有期限吗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补偿权益的请求权有期限要求。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拆迁补偿决定作出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第二,如果农民不同意征地,他们该怎么办。补偿标准按照批准文件中的“征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该区域的地价,否则属于违法补偿。为保障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征地文件号和补偿标准,否则属于
    2023-05-31
    81人看过
  • 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公告吗
    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公告的。宅基地的国家法律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
    2023-05-05
    469人看过
  • 征收公告有期限吗
    1、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2、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一、关于征地公告有效期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二、征地公告详细内容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
    2023-06-26
    368人看过
  • 强拆告拆迁办有时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部门的强制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同,如果申请了复议的,可以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强制拆迁的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
    2023-04-01
    6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人
    词条

    拆迁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或土地开发需要,对土地、房屋等进行拆迁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达成拆迁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拆迁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拆迁资质和许可证,以确保... 更多>

    #拆迁人
    相关咨询
    • 没有拆迁公告怎么申请拆迁补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23
      在没有征地公告和拆迁项目信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坚持走法律途径维权。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拆迁赔偿的时候,是要按照具体拆迁方案的规定来的,只有这样才能计算出准确的赔偿金额的。好了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拆迁赔偿款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拆迁必须有拆迁公告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
      拆迁必须有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你的情况中,当地未经你允许,就将祖坟墓损坏的行为构成侵权,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征地拆迁公告期限怎么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8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 拆迁公告以前有拆迁补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1
      拆迁公告之日以前,已经迁入的,应当发放安置补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 强拆告拆迁有效吗强拆告拆迁律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强制撤销诉讼有时效,中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知道自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