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羁押期限是可以延长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4 07:47:47 217 人看过

考虑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所以当事人的具体侦查羁押期超限期了还没有被放出去或者有案件的进展,那么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如果是被公安机关超羁押期的,那么是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如果是检察机关超了这个具体羁押期的,可以向法院等机关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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