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涉外公证处的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22:16 353 人看过

发文单位:山西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1999-6-7

执行日期:1999-6-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涉外(含涉台、港、澳,下同)公证处的管理,提高涉外公证信誉,推动涉外公证业务全面发展,充分运用公证手段为全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司法厅是全省涉外公证处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公证处的申请和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公证处开展涉外公证业务;负责涉外公证员的资格审批、备案和执业注册;指定涉外公证处的业务管辖;对涉外公证处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省厅对涉外公证处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省厅公证管理处。

第三条涉外公证处是指经省厅批准开办涉外及涉台、港、澳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未经批准的公证处不得开展该类业务。

鼓励各公证处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涉外公证业务。

第四条公证处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公证员;

二、有专职或兼职外语翻译;

三、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应配有电脑和打印机);

四、每年的涉外公证量不少于三十件;

五、公证处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连续三年无错、假证和影响较大的上访、诉讼案件。

第五条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由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的同级和上级司法局同意后向省厅申报,申报时应附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详细材料。

第六条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公证员守则;

二、一、二级公证员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证员,经省厅考核合格;三级公证员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公证工作三年以上的四级公证员,熟悉涉外法律并经全国涉外公证业务考核合格;

三、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四、具有较高的公证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连续三年无错、假证;

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按规定填写涉外公证人员登记表,逐级报省厅批准并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备案,未经备案和年度执业注册的不得履行涉外公证员职务。办理涉台业务的公证员还需由省厅公证管理处指定。

第七条全省各涉外公证处的管辖范围由省厅指定,涉外收养业务由省厅公证管理处指定办理。

第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涉外公证处的监督、指导,通过检查、评比、培训、交流、会议等形式,提高涉外公证处和涉外公证员的办证水平,保证涉外公证质量。

第九条涉外公证处应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涉外业务,认真执行香港委托公证人的证书转递、公证书的涉外认证和涉台公证书寄送、查证等制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逐级请示汇报:

一、当事人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

二、当事人有骗取公证书嫌疑的;

三、公证处就涉外公证事项经集体讨论不能形成决议的;

四、对管辖权有争议的;

五、涉及重大涉外(涉台、港、澳)法律、政策的;

六、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本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过问或交办的公证事项;

八、其他应当请示汇报的事项。

应当请示汇报而没有请示汇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严肃追究公证处和公证员的责任。

第十条涉外公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厅决定限期整改或停办涉外业务:

一、已不再具备开办涉外业务条件的;

二、出具错、假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涉外业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出现问题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四、对水印纸管理不善造成水印纸丢失或被盗的;

五、不按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涉外办公设备的;

六、连续三年办理涉外公证达不到三十件的;

七、发生其他影响涉外业务正常开展情形的。

限期整改或停办公证处涉外业务应由公证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厅申报。省厅发现涉外公证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直接决定公证处限期整改或停办公证处涉外业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厅决定限期改正或停办涉外业务:

一、因过错出具错、假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有关涉外公证规定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三、完不成规定的培训学习任务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执业注册的;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应限期改正或停办涉外业务的情形。

限期改正或停办公证员涉外业务应由公证员所在公证处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省厅批准。省厅发现涉外公证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直接决定限期改正或停办其涉外业务。

第十二条经省厅考核批准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或经省厅决定停办涉外公证业务的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7日

山西省司法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公证相关文章
  •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自《港口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下,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未经审批占用港口岸线、优线劣用、其它部门越权审批等违反《港口法》的现象,港口岸线管理工作仍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港口岸线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视和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我省是水运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港口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港口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可用于建设港口的岸线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对它的保护和控制得不好,必将导致港口岸线资源的浪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港口法》赋予的这一重要职责。二、加强港口总体规划工作
    2023-06-08
    374人看过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发文单位:浙江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3-6-26执行日期:2003-6-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十八号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1日至7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
    2023-06-06
    251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就工程质量保证金单独在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将其合并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统一约定,但不得重复约定。从5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所有建设工程,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就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予以明确。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2023-06-10
    268人看过
  •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优秀的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文号:司办[2009]4号各市司法局、教育局:为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推动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水平和效果,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在全省中小学中开展了优秀法制教育课件评选活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一等奖30个,二等奖60个,三等奖90个,优秀奖146个,组织奖4个(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全省中小学优秀法制教育课件评选获奖名单小学组序号课件名称作者所在学校一等奖1对毒品说“不”赵志宏栾卫新盐城市第一小学2交通安全小卫士吴金燕大丰市实验小学3遵守水法王朝阳宿城区教研室4遵章守法快乐生活谢芳张家港暨阳实验小学5塑料与我
    2022-11-20
    21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行政案件将不断增加,为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国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现可参照我国加入的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请求外国协助送达我国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现就我国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做法通知如下:对于需要向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成员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可参照1965年订立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我国内相关程序向有关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通过公约规定的途径送达。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3-06-06
    122人看过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文号:鲁教法字[2006]3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2004年11月,我厅印发了《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鲁教法字(2004)3号),规范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评选工作。为使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评选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根据高等学校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实际,分别制定了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31-86161888一10707,10705。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根
    2023-05-03
    146人看过
  •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县级
    2023-12-17
    340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全省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如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建设任务,确保医疗等特种垃圾得到及时、彻底地处理,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全省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省里订购了69辆特殊垃圾废物密闭运输专用车和18台垃圾焚烧炉,并分配下达给了11个市(地)和5个重点县(市)。各有关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项目的配套资金,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必须在设备到位后两周内,将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好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在确保建设工期的同时保证建设质量。计划、财政、卫生、编办、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相互
    2023-04-22
    233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几项规定
    为贯彻实施《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现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和使用,农户转为非农户人员的粮食差价、刻食补助费的缴纳标准和使用办法,以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和使用1、国家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商品菜地的,由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按《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向用地单位核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新菜地建设基金必须用于新菜地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并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86]113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3、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商业、农业、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新菜地的开发建设作出规划,确定菜地保护区范围,并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责成土地管理部门、蔬菜生产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
    2023-06-10
    300人看过
  • 2024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第三章招用程序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第四章临时工待遇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
    2024-02-03
    89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3]35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山西省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定期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与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
    2023-04-24
    371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内筹劳管理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级集体组织筹集劳务(以下简称“筹劳”)的规范管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村内筹劳管理的有关问题,制定本办法。一、筹劳的原则、对象、标准兴办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按照“一事一议”、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向村民筹集。筹劳对象限于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以资代劳工价按照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年初公布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未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地方,不得按此管理办法向农民筹劳。二、减免规定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孕妇、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现发布《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发挥交通安全委员会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在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综合治理本辖区交通安全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制定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奖罚办法;(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追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设立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或其他交通安全组织。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2023-06-08
    336人看过
  •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涉外公证质量,提高我公证机关的国际信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可以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一、公证处所辖区最近三年内涉外公证业务年平均三十件以上;二、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公证员;三、有专职或兼职外语翻译;四、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第三条直辖市和市、县公证处可以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直辖市市辖区公证处具备第二条条件的在与市公证处划清业务管辖范围的前提下,也可以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由公证处所在市、县(市辖区)司法局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申报,申报时应附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详细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查批准,报司法部备案。第四条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三级以上公证员或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公证工作三年以上的四级公证员;三、熟悉涉外法律并经全国涉外公证业务考试
    2023-06-06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 ... 更多>

    #涉外公证
    相关咨询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3
      1、醉酒驾驶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机其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即使考取驾照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 山西省公安厅办理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 厅关于处理办法是什么意思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你这个标题肯定是错误的。r只会是关于XX处理办法的通知,的批复,的意见之类。不会“处理办法”后面就没下文了~
    • 山西省劳动改革条例关于保外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办法是怎么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
    • 高温补助管理办法山西省文件含义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30
      根据高温补助管理办法山西版的规定,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一共发放4个月,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高温补贴,否则职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另外,该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高温补助的发放条件及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