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遭受自然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遭受虐待而外逃重婚的;都不一以重婚论处。
一、重婚的男人怎么进行处罚
1、男方犯重婚罪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追究男方刑事责任,可以对男方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男方重婚而离婚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和物质赔偿。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即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
(1)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即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的状态。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男女双方如何只姘居不重婚?
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实践中,常有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做妻子,此时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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