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模式选择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30:32 426 人看过

以税务行政争议是否将税务行政复议作为税务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为标准,可以将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模式划分为两种模式。

一种为复议前置模式,即把复议作为诉讼必经程序,另外一种为选择复议模式,即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因纳税决定引发的争议规定为复议前置程序模式,而对于纳税决定争议之外的其它税务争议规定为选择复议模式。对于复议前置模式的利弊理论上有两种不同观点,赞同者认为:复议前置程序较为简便迅速,便于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可以给税务机关提供纠错机会,可以审查征税行为的合理性,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等。反对者认为:复议前置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限制当事人的诉权,且效率不高等。

复议前置程序客观上确有一定的优点,如程序简便,专业性强等优点,但相对于选择性复议模式,其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故应税务行政争议全部实行选择复议模式,具体理由如下:

(一)复议前置模式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对于是选择复议,还是选择诉讼,本应属于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不应强行规定。

(二)复议前置模式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缺乏独立性,其公正性、中立性不高,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税务复议机构为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其难以超脱税务机关整体利益关系,故其缺乏中立性,公正性也就当然很差了。

(三)从实践来看,复议前置程序中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正确率较低,未能起到相应的作用。近几年来,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奇高。

上述事实表明税务复议机关未能公正有效地审查税务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决定,当事人最终还是依靠法院才公正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故复议前置模式实际效果不佳。(四)国外主要国家一般实行的是选择复议模式,而非复议前置模式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联系与区别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这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争议而存在。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一些管理,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行政复议也是如此。当有人受到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侵害行为的时候,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可以给予当事人法律上面的保护。这二者的处理对象,都是由行政争议为主要问题的案件,二者都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合法审查过程,这里面行政复议所涉及的审查范围,会比行政诉讼的范围更大一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不会涉及到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的,二者只处理和行政相关的案件争议。这两者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这些都包括在内,既要维护这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虽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存在这些相同之处,但是其二者的区别也是很大的。首先就是针对处理案件
    2023-02-19
    486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一)联系: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二)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二、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行政诉讼中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
    2023-04-24
    57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
    2023-04-05
    131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
    2023-04-24
    349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一、行政处罚怎么申请抗辩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暂停执行。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二、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哪些方式去解决呢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
    2023-03-24
    67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这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有哪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争议而存在。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一些管理,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行政复议也是如此。当有人受到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侵害行为的时候,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可以给予当事人法律上面的保护。这二者的处理对象,都是由行政争议为主要问题的案件,二者都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合法审查过程,这里面行政复议所涉及的审查范围,会比行政诉讼的范围更大一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不会涉及到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的,二者只处理和行政相关的案件争议。这两者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这些都包括在内,既要维护这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虽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存在这些相同之处,但
    2023-04-13
    1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选择申请复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1.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这是我国迄今为止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关系最为直接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
    • 税务行政复议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复议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化与专业化,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享有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也是税务机关内部基于层级关系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本文结合现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一、“条条管辖”的存在,让“中立性”不存在于复议机构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重点任务是将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除了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之外,对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后再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5
      (1)行政复议复议。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引起争议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2)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当然,如果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就不能再申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的效力高于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