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2002]22号)及《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可建住宅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自有可建住宅用地,是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企业所有的职工住房所使用并持有相应权证的土地,同一地块中已有全部或部分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的除外。
二、住房困难企业拟利用自有可建住宅用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可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市住宅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三、住房困难企业获准利用自有可建住宅用地建设的住房要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出售给本单位的职工。剩余的房屋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按成本价收回,纳入储备,面向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统一销售,优先满足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安置需要。
四、住房困难的企业对自有可建住宅用地不能自行开发改造的,由市住宅发展中心组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建设,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优先向企业职工销售,剩余房屋由市住宅发展中心统一纳入储备。也可将土地统一纳入储备,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按拆迁法规的规定对住户进行补偿,并按照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2]103号)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单位予以补偿。
五、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土地、规划、建设、价格、销售、产权和上市交易等方面实施严格管理,严禁企业利用自有可建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采取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建的方式,扰乱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严禁企业利用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变相进行福利性分配。如有违反,将按照房地产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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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住宅属于经济适用房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3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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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范围怎么分割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31、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2、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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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