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获赠奔驰分手时被判还,恋爱赠与的财物是否应返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7:11:21 352 人看过

据悉,南京的严某和孟某原本系恋人关爱,在恋爱期间,男方严某向女方孟某赠送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奔驰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女方孟某的名下。然而二人的恋情以分手结束,并未走到最后,于是二人诉至法院。

日前,此案的一审判决已经作出,法院判决孟某将奔驰车归还给严某。作出判决的理由主要是基于两点:其一,孟某和严某签订了分手协议,并写下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其二,大额财物的赠与往往以结婚为目的,而二人并未走入婚姻殿堂,因此发生基于结婚意愿表示的财物纠葛时候受赠与人需要返还受赠财物。

一、在一起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大众比较熟悉的老少恋,应该就是某霆锋的爸爸了吧。已经80多岁了,居然还与一个30多岁的“小姑娘”恋爱。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知道,这对“老少恋”在一起已经超过了十年,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他们却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都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陪伴彼此。其中我们知道某贤是香港人,对于香港那边的结婚规定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女方属于上海人,我们姑且按照内地的规定来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看是否可以受法律的保护。

某贤和女友是2005年在一起的,而之后虽然也有同居的时候,但实际并未办理过结婚手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实施前,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说,某贤和女友的关系如果放在内地的话,是无法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并且双方一致也只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存在,并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所以此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即使女方在内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不过有的人也认为双方都在一起十多年了,难道还不能自动建立夫妻关系吗?要注意,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结婚这一情况,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就只能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领取到了结婚证才行。

二、妻子不堪家暴,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昨日,榆中县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宣判的第一起家暴案件。

2016年2月下旬,兰州市榆中县25岁的女子小芸来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诉状中小芸称,丈夫安某大她6岁,二人自幼相识,2013年7月在榆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才刚满两岁。虽然二人相识已久,但了解不够,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安某时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在孩子出生半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底,安某找到她的住所,对她大打出手,后在他人报警求助后,丈夫才停止施暴。她认为安某对其多次殴打,致使其身心受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

对此,安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的父亲收取7.4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芸与安某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安某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安某辩称小芸曾向其借款的意见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安某可另行起诉。关于退还彩礼的诉求,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小芸与丈夫离婚;二人婚生子随小芸生活,安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安某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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