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13:58 100 人看过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房地产交易纠纷类型:

1、商品房预售纠纷。

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当购买者依售房宣传广告、规划设计订立预售合同后,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时,却发现标的与原来的广告宣传不同;或是开发商在预售之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纠纷。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根据国务院的房改政策,单位建设的含有职工福利性质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归职工所有,不过对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允许随意转让。而有些职工在条件好想购买新商品房时,会将房改房出售,但县一级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关政策,或是有些职工为了逃避交纳税金和出售收益,许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是由于违反了限制性规定,造成了大量买卖行为无效而发生纠纷。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房屋系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在转让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而且要交纳税款。社会上大量存在因不愿交纳税款,在房屋买卖后不变更登记(俗称过户)的行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或遇到房屋拆迁时,有些人对原卖价反悔,以合同未变更登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4、商品房出售纠纷。

商品房的出售过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违约造成纠纷。有因商品房面积不足、质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发票、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而发生纠纷。也有买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让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是主张解除合同的。

5、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随着房屋的升值和房屋的拆迁,上述案件逐年增加。这类案件时间跨度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人员或亲朋之间,双方往往互不让步,案件举证难,判决后上诉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纠纷相关文章
  • 拆迁房产纠纷的分类
    物业管理纠纷
    1、按其法律关系分为:(1)行政法律关系,表现为拆迁许可纠纷、拆迁裁决纠纷、拆迁强制纠纷、拆迁处罚纠纷、拆迁不作为纠纷等。(2)民事法律关系,拆迁双方当事人就安置补偿事宜的纠纷。2、按行为分:(1)因拆除违法建筑物,引起的对房屋拆迁纠纷;(2)建设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建设,引起的拆迁补偿纠纷。房屋拆迁引起纠纷数不胜数,如果不好好处理,有可能埋下祸根,也会带来很多麻烦。房产纠纷的分类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023-08-04
    175人看过
  • 我国的拆迁类型有哪些,房产纠纷的诉讼类型有哪些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两种情况:一是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成立后,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在拆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期满后,拆迁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拆迁人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后,拆迁人之间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感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拆迁人,拆迁人和房屋租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配置协议,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首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还不满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有哪些常见的房产纠纷1、广告欺骗现在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而多数人也相信广告效应。要注意在买房子的时候要选择正规房屋销售地点,有固定地点,证件齐全的房地产企业,不要选择路边野广告的消息。2、定金纠纷在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
    2023-08-07
    190人看过
  • 孙**房屋拆迁协议纠纷上诉案
    民事判决书[2007]沈民(2)房终字第3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4}。法定代表人:刘-毅,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曹-0X}。委托代理人:{周1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2X}。委托代理人:{李3X},系**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公司4}因房屋拆迁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沈高新法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9日立案,并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吕-丽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常*明主审、审判员王*福参加评议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曹-0X}、{周1X}、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李3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于1998年3月购买邹*祥(已故)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营盘路一段西合里建筑面积38.52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储四库),
    2023-04-27
    172人看过
  •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类型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一、宅基地出让购买吗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若有一下情况: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
    2023-03-03
    79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的分类和类型
    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方)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侵害患者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医疗纠纷案件,按性质可分为侵权纠纷案件和违约纠纷案件。按侵权原因,可分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医疗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按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又可分为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案件和非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案件。医疗事故,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可以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吗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是被告与医院发生的法律关系,医院可以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医疗纠纷的性质医疗纠纷是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可以包含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或单位
    2023-07-02
    257人看过
  • 房屋拆迁怎样处理拆迁纠纷
    一、房屋拆迁怎样处理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行政或司法强制(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
    2023-04-19
    319人看过
  • 房屋拆除纠纷谁负责拆迁?
    一、房屋拆除纠纷谁负责拆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二、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
    2023-04-19
    451人看过
  • 合并受理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案件的情况
    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的行政行为,如果拆迁许可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只受理对拆迁许可行为的起诉。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行政行为的某一个前置行政程序同时提起诉讼的,应当另行起诉,因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同,且适用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规章也不一样,所以无法合并受理。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仅对拆迁强制措施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分别受理,而不宜合并受理,因为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不同,而适用的行政程序有差异,行政诉讼审查应当分别进行。所以也应分别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合并受理,全面审查,在审查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时,发现前置行政程序违法,应当将作出前置行政程序的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一并审查;另一种意见
    2023-07-05
    432人看过
  • 北京房屋拆迁纠纷案件都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1、被拆迁人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申明等);4、证明房屋被拆时间的证据;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1、拆迁房屋许可证;2、房屋
    2023-06-08
    294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
    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现为:(1)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特种债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
    2023-06-05
    235人看过
  • 公司纠纷案件的几种类型
    几种类型的公司纠纷案件(一)股东资格的确认是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的基础。许多公司纠纷案件往往以股东资格确认为基础,甚至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也涉及股东资格。实践中存在两类问题。一是要求确认他不是股东,而大多数案件都是由欺诈性使用签名引起的纠纷。虽然很少有直接要求确认其不属于股东的诉讼,但在债权人追索权案件中,这些诉讼往往以股东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为理由成为抗辩理由。此外,它还可能广泛出现在未来的清算案件中。另一种诉讼是实际投资者要求确认股东身份。这些争议案件的事实非常复杂。当相关主体之间存在协议时,问题主要是双方之间协议的效力和协议的外部效力。此外,在合作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因资本合作发生的纠纷也可能引发股权确认诉讼。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对待“内外”效力的理念已经基本形成,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公司登记文件或公司章程记录与投资者内部协议的差异,确认股东资格的主要依据和基本依据,以及股权变
    2023-05-07
    367人看过
  • 工资纠纷属于哪类型案件
    属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而发生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之间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工资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16
    38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类型和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城市美化和城市改造需要拆除。拆迁工作做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目前,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程序,把握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重点,是城市房屋拆迁的根本保障。一是发放拆迁许可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申请人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取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取得拆迁人资格。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五日内,有义务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人,房屋拆迁许可证以拆迁通知书的形式载明的拆迁期限和其他事项。拆迁人有义务将公告的内容告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也有义务向被拆迁人进行宣
    2023-05-02
    499人看过
  • 拆迁纠纷中的房屋命运
    人民法院查封房屋,不影响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得赔偿、补偿或者更换的权利。原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或拆除者,法院查封之效力,自动适用于房屋拆除或更换之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扣押和冻结财产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效力扩大到替代财产和赔偿。拆迁纠纷法院能立案吗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
    2023-07-01
    48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 更多>

    #拆迁纠纷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类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补偿形式 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对于房屋征收来讲,国家给了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既可以选择产权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这样的目的就是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至于哪种方式更为合理,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一般来讲,更倾向于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省事、方便。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往往一次性解决
    • 我国的拆迁类型有哪些,房产纠纷的诉讼类型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两种情况:一是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成立后,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在拆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期满后,拆迁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拆迁人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后,拆迁人之间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感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 城市房屋拆迁都分哪些类型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3
      1、城市房屋拆迁有协议拆迁、裁决拆迁、强制拆迁三类。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行为。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
    • 房产拆迁纠纷种类有哪些房产拆迁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房产拆迁纠纷的类型: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
    • 拆迁安置类房产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21
      1、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方面,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价格将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其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遂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加之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