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先履行抗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8:21:38 52 人看过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一方要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有一点条件限制的,必须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有负有债务,并且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合同一方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违约的迹象。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合同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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