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偿还债务人能否求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08:30:42 292 人看过

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

一、宣告破产后怎么办

法院宣告破产之后流程如下:

法院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需保管好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最后,清算组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按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破产程序终结。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工作

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政府对此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马上能进驻破产企业,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产企业。

(二)清算组整理破产企业财产

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管破产财产,这是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二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

清算组接管企业后,应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

清算组成立后,应对企业破产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破产清算组为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重新估值

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

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清算组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评估。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

(四)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变现处理

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

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五)破产清算组就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偿和分配

破产则产分配是指为了清偿债权人各自提出的确定债权由清算组将属于破产财产变价后所得到的金钱,按照清偿的顺序,以一定的比例,平等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的之所在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2、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企业宣布破产后,企业法人要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另外还需要偿还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送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二、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

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

,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

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

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三、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什么要件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

1、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不真正连带债务能否内部求偿的债务制度是什么?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含义我国台湾民法学泰斗史尚宽先生认为:“不真正连带之债(德语,UnechteSolidaritat,UnechteGesmtschld),谓数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的原因,对于债务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目的之达到而消灭之法律关系。属于广义请求权并存之一种。”我国著名民法学者杨立新亦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其他学者如王利明、孔祥俊等亦持相仿观点。二、法律特征:1、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依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数个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不同,因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亦不同。例如,乙承租
    2023-03-20
    256人看过
  • 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因双方当事人未举证,致使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作调解或判决结案时遗漏若干共同债务的,当,一般应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为对债权人来说,原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既然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该债务遗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未举证),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仍旧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双方意思相合即成,从而使双方自愿受其共同意思的约束。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的约定将优先于法律的规定。这充分反映了民主社会对个人意志自由的尊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债的关系
    2023-02-25
    87人看过
  • 债务人能否分期偿还借款
    儿子借钱迟迟不还儿子做生意借父亲现金2万元,父亲老了儿子却不照顾。父将儿告上法庭要儿还款,儿子竟然向父亲索要“叫爸费”和“叫爷费”,按每天1元计算,父亲得倒给儿子近2万元。这起特殊的纠纷被XX市XX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儿子的荒唐要求被法院驳回,并被法院判决要分期付清欠账、赡养老人。XX市XX县五头乡的张XX(化名)婚后与父母分灶另过,且育有两个女儿。后因生意和生活需要,1996年至2000年,他先后向父亲借现金2万元。2002年以后,父亲因身体多病,需要儿子照顾,可张XX对其父生活不管不问。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归还借款。法院判定张XX输了官司后,他在勉强供粮赡养父亲的同时,就是不偿还借款。为治病和确保晚年生活,今年年初,父亲再次将儿子告到法庭,要求儿子张XX偿还借款2万元。父亲起诉后,张XX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称,既然父亲不念父子之情,他就要“不义”了
    2023-06-01
    177人看过
  • 抵押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能追偿吗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通常可以用本人的财产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么可以选择卖掉名下的不动产,再用得到的钱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将房屋直接用于抵债,那么就会减少正常的评估程序,这并不利于保护自身利益。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自愿用自己的房子还债。一、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人死只要有遗产,债权债务就不会消灭,不管是存款、股票、债权、房产、山林、家畜等都属于遗产,可以用遗产清偿其所欠债务,也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债务的债权优先于遗产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债务人什么遗产也没有留下,那么债权债务也就消灭了,不可以要求父债子偿,除非儿子自愿为父还债。二、债务人短期还不起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短期之内还不了款,并且债权人已经起诉债务人的。那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后,或者是在人民法院裁决完毕之后,可以让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但是如果属于永久无力还钱的,那只能用债务人个人的现有财产来清
    2023-03-12
    261人看过
  • 债务能否用债权来偿还?
    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法院判决有效。用债权抵债相当于是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抵债,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抵债。民法典对不特定债权的担保是否有效1、对不特定债权进行担保的,如果主债权债务有效,担保一般就有效。2、不特定债权无效的,担保无效。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23-07-16
    236人看过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是父母是否是连带人
    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家人偿还债务,但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一、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欠钱不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你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为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对你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天。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
    2023-03-16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2018年欠条能否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经合法转让的,可以拿他人的欠条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不知债权转让的,可以拒绝偿还。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个人债务还是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赔偿。
    • 第三人能否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7
      首先,要看第三人是否取得债务人的授权,债权人是否同意。如已取得债务人授权(需要书面授权),则该还款协议可视为债务人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示,还款协议有效。其次,如果还款协议中还规定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还款的担保人,第三人在债务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代偿责任。
    • 能否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0
      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
    • 连带责任保证能否全部偿还债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3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应当偿还全部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地位更类似于债务人,因为债权人在主合同债权到期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债务的履行或者要求其承担责任,而无须先向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