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的归还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9:50:35 138 人看过

财产赠与对方后,若发生所有权变动,例如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首饰交付对方等,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一般无法要求归还:1.赠与人能证明赠与给赠与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2.被赠与人对赠与人及其家属实施了侵害行为;3.被赠与人如有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将财产赠与对方后,若发生所有权变动,例如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首饰交付对方等,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一般无法要求归还:1.赠与人能证明赠与给赠与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2.被赠与人对赠与人及其家属实施了侵害行为;3.被赠与人如有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的行为。

赠 与 有 风 险 , 要 回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财产,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财产,赠与人的、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详的,也可以给付给财产代管人或者有资格的见证人。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受赠人可以随时请求交付。但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财产,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如果受赠人想要要求交付赠与财产,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受赠人可以随时请求交付。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财产,赠与人的、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详的,也可以给付给财产代管人或者有资格的见证人。因此,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前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赠与财产发生所有权变动无法要求归还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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