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51:53 442 人看过

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蓝天不再,雾霾越来越多,天气不再仅仅是阴晴雨雪,还有一种天气叫做霾,人们也开始重视起环境问题,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出了一定的规定,那么我们今天来看看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的司法解释。

首先,因为环境污染对环境造成损害,所以不管污染者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污染者觉得自己的排污符合排污标准而不去承担责任,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中间有些情形才让污染者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两个以上的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那么就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分别实施污染却造成的伤害是同一个,那么每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会造成全部的损害,就会让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污染者污染环境,那么对于承担责任的大小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以及危害性以及有没有排污许可证、有没有超过污染物排放的标准等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大小的。

如果需要向环境侵权人请求赔偿,那么应该提供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污染物造成的损害、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关联性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是如果污染者证明自己的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相应的损害,或者没有到达损害的发生地,或者在排放污染物之前就已经遭受了污染等等,法院都不会认为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对需要查明污染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或者由国家相关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的报告或者监测的数据,而这些东西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环境污染属于突发性或者持续的时间比较短,证据很可能会消失,或者如果以后再取得不好取,法院应该准许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行为。

法院一旦接受了诉讼请求,就要合理的判定污染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令其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一定的损失等等,如果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恢复原状,那么法院不仅要裁判污染者要承担环境修复的责任,还要确定如果不履行修复义务应该承担的费用。

对环境影响提供假的材料或者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或者一些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一些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事实的,都会被看做是弄虚作假,包括故意不让防止污染设施的设备运行的,或者其他隐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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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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