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交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本质是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具有预先支付性,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
一、民法典定金罚则是不是赔偿性违约金
定金罚则不是赔偿性违约金,所谓定金罚则,主要即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依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定金的概念是什么呢?
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提前向另一方交付的金钱或其他替代品的法律制度。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同意,还需要交定金;
2、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付款债务的合同;
3、法律对定金金额有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作为价格;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定金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定金责任应当如何适用,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责任的使用: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是债的履行行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助作用。
2、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于合同标的额没有法定比例限制。
3、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能作为制裁性质的给付,如没有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对于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该款项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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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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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合同生效后不交定金是否就没有效果?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5正式合同生效后,定金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本身就是正式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生效,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定金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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