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最新司法解释
1979年我国刑法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没有作明确规定,发生该种行为只能以行政处罚,或者以“投机倒把”这种口袋罪论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森林经营管理活动的市场化、多元化新格局的形成,1997年新刑法确立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这一罪名的确定,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整治林政秩序,促进林业生产,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推进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立案标准是: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量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既遂会判多久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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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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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行政处罚是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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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有哪些,非法收购林木罪的认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林木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都会被判处相关罪名,之所以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是因为林木的重要性,放任滥伐林木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国家方面才对这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有哪些主体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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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中 盗伐 如何判刑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盗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构成滥伐林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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