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
乙方:
一、车位交接手续有哪些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
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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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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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停车位怎么写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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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位合同怎么约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3不知道你们买卖车位的合同怎么约定的,最好带上材料让律师看一下。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你应该还是吃亏)也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更好吧!(助理回复)只要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作为守约方相关权益应当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你只要严格按照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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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辆质量合同履行地怎么写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1车辆买卖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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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合同上的不合理要怎么解除?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6如果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车位的尺寸,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隐瞒、欺骗等原因导致买到不符合需求的车位,购房者在申请解除买卖合同的同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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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得同意买卖地上车位?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31、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占用人防车位以及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车位,不能出售,其余车位在保障业主使用的前提下物业可以出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