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认罪伏法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7:10:23 313 人看过

认罪伏法是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过,任从法律的制裁。而第一种说法是说承认自己所犯得罪过,从内心中服从法律的制裁。

一、认罪

认罪是罪犯承认犯罪事实,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从认识的内容和程度来看,包括两个层次、三个继起递进的环节。两个层次是承认犯罪事实是认罪的低级层次,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认罪的高级层次;三个环节即认罪、服判、守法。承认犯罪事实,指罪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无保留地如实供述。一般来说,罪犯只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主要情节交待清楚,即可认为系承认犯罪事实;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指罪犯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与刑事判决基本一致从而合乎行刑目的要求的认识,即认识到并承识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受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有认罪,才可能服判,服判是认罪的必然认识结果;只有认罪服判,才可能进而领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神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形成遵守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其实践,遵守法律遂又是认罪服判的必然认识结果。三个环节在时间上继起,在认识水平上递进,最终通向刑罚感受能力。

二、认罪需要注意事项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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