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有哪些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8:00:19 495 人看过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一、终止委托合同有什么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委托人有哪些权利在委托合同中?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5、要求受托人赔偿其过错的权利;6、承诺受托人辞职的权利;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8、终止委托合同的权利。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而委托人约定支付报酬。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的权利可否继承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一般能够被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财产性权利、股权等。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
    2023-07-13
    148人看过
  • 授权委托的种类
    诉讼代理
    一、授权委托的种类根据授予权利大小,有完全授权委托和限制授权委托。二、什么是授权委托授权委托是指客户委托经纪人代为决定买卖的委托。授权委托是基于客户信任经纪人,相信凭着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给客户带来丰厚的投资利润的前提,它建立在客户与经纪人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完全授权委托是客户全权委托经纪人或代表人自行决定买卖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与成交时间等事项。而限制授权委托则是在委托内容的某些方面加以限制。一般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经纪人接受授权委托,应由委托客户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并由经纪人的普通合伙人予以签认。这种授权委托委托比较容易产生弊端。一旦经纪人买卖欠妥遭受损失,会使客户引起不满。另一方面,经纪人也有可能为提高佣金收入而增加买卖的次数。因此,客户和交易所一般不轻易采用授权委托。三、授权书的书写格式(医院类)委托书兹因患者XXX因□工作关系□重病□路途遥远□出国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病历资料申请,
    2023-06-08
    77人看过
  • 拆迁评估委托的类型有哪几种?
    拆迁评估委托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或者分别委托。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进场评估。拆迁评估委托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或者分别委托。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进场评估。一、房屋拆迁如何进行拆迁评估对于最终的补偿价格来讲,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至关重要。在拆迁评估前,先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再由拆迁部门与该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然后才会开始正式的拆迁评估工作。所以,拆迁评估的程序主要有: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2、受托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被拆迁人签字认可。5、评估报告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
    2023-03-10
    88人看过
  • 转委托有几种情况转委托方式有哪些
    下列情况属于转委托:取得委托人同意后的转委托;未经委托人用意,但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的转委托。一、抵押权人能否转委托权可以转委托吗抵押权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转委托,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委托的。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二、委托人的合同可以撤销或者解除吗?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
    2023-06-28
    407人看过
  • 委托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又称“委托代理消火”。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基于一定原因而消灭。依据民法典规定,出现下列事实之一,便会引起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如果这种信任感发生动摇,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可以取消委托,代理人可以辞去委托,只要一方当事人作出了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的意思表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通知对方即发生终止代理关系的法律效力,而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3、代理人死亡或者
    2023-07-06
    291人看过
  •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委托合同终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终止委托合同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死亡会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吗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
    2023-08-13
    189人看过
  • 行政委托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委托的分类:1、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委托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抽象行政行为的委托是指将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如委托立法、委托制定规范性文件、委托制定标准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是指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委托通常也称之为行政执法委托。2、根据委托事项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职权类委托和行政事务类委托。行政职权类委托是将行政机关享有的对于某一行政领域或者某个方面的行政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的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例如行政处罚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强制权等等。行政事务类委托是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某一项具体的事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这些事务可以是劳务,例如委托发放相关证件资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例如委托专业机构进
    2023-06-13
    228人看过
  • 授权委托书有哪些分类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2023-05-08
    281人看过
  • 委托合同赔偿责任哪几种
    委托合同赔偿责任有以下两种:1.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一、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
    2023-03-09
    152人看过
  • 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时,根据权限范围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委托报酬可以分为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根据委托人数可以分为共同委托和单独委托。一、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的情况不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合同是怎样规定的行政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合同一般为委托合同,其中对被委托人的权限、代理的事项、代理的期限以及费用等事项作出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三、委托人损失能
    2023-03-23
    231人看过
  • 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委托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3.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首先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其次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二、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善良风俗原则。三、委托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
    2023-06-28
    471人看过
  •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给哪些费用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请求,应预付处理委任事务之必要费用。”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2023-04-26
    112人看过
  • 跟单托收的种类有哪些
    一、跟单托收的种类具体有哪些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AGAINSTPAYMENTATSIGHT):俗称D/PATSIGHT,是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OFUSANCEBILL):也叫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远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3、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俗称D/A,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2023-04-15
    194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包括哪些种类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且一般情况下,撤销合同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撤销合同种类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总的来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
    2023-07-28
    45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委托合同有何特点,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
      特点: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种类: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几种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1、特点: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2、种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6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 1.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 委托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3
      所谓代理,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权,他方依代理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委托是一方将一定的事务委诸于另一方实施的法律制度。 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在于:第一,委托规范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而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第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
    • 种类有哪些购房合同种类哪些不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
      1、涉及房产、地产分别转让。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权和土地权分别转让于不同的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