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最新民法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21:36:54 443 人看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范畴内,针对是否可以利用夫妻共有房产权益抵偿一方所负担债务的问题,我们需全面地审视众多关联因素后才能作出精准判断。

假设特定的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则夫妻共有的房产权亦可被用以清偿此类债务。

唯独若为某一方的私人体务,原则上应是运用其私有财产予以偿还。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保障到夫妻中的非负债方患有基本生活居住所需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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