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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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读者陈先生曾接到过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但他是案外人,陈先生是否应当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一般应当以
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口头形式提出。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进行审查。该法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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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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