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个人原因停工有工资吗
当由于非劳动者的因素导致公司停工、停业状态时,雇主必须依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在此期间,即使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也就是一个自然月的时间里,不管停工停产的持续时间有多长,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曾经约定的薪资标准来发放薪酬。
如果停工停产的时间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也就是跨过了自然月份之后,工伤者仍然未能恢复正常工作的话,那么情况就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了。
这时候,雇主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许会选择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为基准发放工资,又或许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进行个别商议加以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停工留薪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双赔吗
在常规情况下,对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这两种对在职员工造成损失的费用往往并不会实施同时补偿的政策。
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须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这实际上代表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意外或患有职业相关疾病,需要暂缓本职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治疗,在此时间段内,他们原来享有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仍然保留,同样受到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保障。
误工费则主要针对于受害者由于身体遭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其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继而所承受的经济利益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严格规定,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方的误工费将根据实际发生损失的收入为准进行核算。
若受害者自身没有固定收入,那么他的误工费就会以他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真实有效地提供出自身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我们也会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同类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进行确定。
总的来说,尽管停工留薪与误工费两者皆是因工作遭受伤害导致无法开工导致的收入损失,但它们在适用对象、赔偿责任主体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等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支持同时给予双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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