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档案的追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05:24 199 人看过

企业破产后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破产企业职工应否参加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过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在实践中,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应否参加债权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及如何行使,均产生不同的意见。笔者略陈管见。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表意机构。其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代表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志,决定和监督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债权人团体机关说。该说认为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进行具有众多的共同利益,因此主张全体债权人构成破产债权人团体,债权人会议则是该团体的机关。这种学说主要基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一致性,把债权人的联合体定性为一种团体,把组织和表达其利益的代表机构定性为团体的机关。在事实和法律上,不论是债权人的集合体,还是该集合体的债权人会议本身,均不具备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债权人会议可以形成一个决议,但其本身却不享有执行决议的权能。因此,债权人团体机关说虽曾盛极一时,毕竟昙花一现,已为陈迹。

2、事实的集合体说。该说认为债权人会议是法院临时召集的临时性集合组织,而且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存在某种冲突,故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该说强调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债权人从事活动的形式,忽视了债权人之间利益在总体、主要方面的一致性和债权人会议的连续性,忽视其监督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执行之职能,实际上弱化了债权人会议的破产程序的地位。

3、自治团体说。该说认为,债权人会议不是法人组织,而是一个特殊的社团组织,是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的自治团体。该说将债权人会议定性为自治组织,符合债权人形成联合的本意和在破产程序中突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内在要求,因为破产程序的主旨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自治团体必然既有决议职能,又有执行职能,而债权人会议并不具有执行的权利。它既不能直接执行其通过的决议,也不能对管理人发号施令。故该说也有缺陷。

笔者认为,从实际出发,可以这样定性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参加的意思表示机关,通过协调和形成决议,对破产程序进行参与与监督,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权益。

二、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

劳动债权在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属于民事优先权的范畴。优先权是指,依据债权的性质,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先于抵押权人受清偿的权利。现代各国都对劳动债权予以优先保护。如,日本民法将劳动债权列为先取特权之一。《日本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先取特权人依本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就其债务人的财产,有先于其他债权人受自己债权清偿的权利。但,我国民法未规定优先权,在《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中仅将其作为特殊债权的清偿顺序予以规定,未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破产企业的职工可以通过依法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向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医疗保险金等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与破产企业不发生直接关系。我国却不同,原有的国家包揽一切的职工保障体系已然解体,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处于初建阶段。因此,破产企业的职工的生活保障就成为问题。故,新《企业破产法》确认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

从理论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关,不论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均应当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破产企业的职工。但是,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基本形式,不依破产程序行使债权申报权利的债权人,难以组成债权人会议;且,不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能取得破产程序当事人的地位,丧失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但是,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劳动债权不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为什么如此规定?就因为法律已经确认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甚至特定情况下先于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受清偿。结合其他的一些具体制度上的规定,已充分考虑了职工利益的保障问题,即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此种情况下,再让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债权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与债权人会议性质不符。

新《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由此,作为劳动债权的职工,不申报债权,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不享有表决权。其只能和应该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只能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而不是行使表决权。

张广明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破产企业人事档案
    企业破产后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一、怎么领取职工丧葬费?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
    2023-03-15
    426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档案怎么拿
    第一:有新单位接收转到新单位。第二:转到人才职介中心存档缴纳保险。第三:将档案转回户口所在街道,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可以核定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大概是1100元左右。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一、企业破产后医保怎么办1、企业破产后,与原企业职工即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由个人自行缴纳;2、个人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缴纳居民医保,办理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或者选择在存放档案职介所或者人才中心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办理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档证;4、医保一般累计缴纳满20-30年(具体年限各地医保部门规定)后,办理退休后不需缴费即可享受医疗报销。如果到达退休年限未累计满规定年限,可以办理退休后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继续
    2023-03-10
    22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档案在哪里
    第一:有新单位接收转到新单位。第二:转到人才职介中心存档缴纳保险。第三:将档案转回户口所在街道,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可以核定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大概是1100元左右。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一、沈阳市个人的档案存放哪里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如下:1、在沈阳,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2、这是因为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
    2023-03-06
    60人看过
  • 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企业破产的,其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2、本规定所称破产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破产前全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活动中以及企业破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二)破产企业档案的保护破产企业档案是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破产企业档案。(三)破产企业档案的清理与移交1、破产企业档案清理移交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破产工作程序。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破产清算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监督、指导破产企业档案的价值鉴定和清理移交工作。破产企业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及档案室(馆)人员负责破产企业档案的清理、移交等具体工作。2、破产企业属产权范畴的档案管理权随档案所有者的变更而转移;其他档案应当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按管
    2023-06-05
    74人看过
  •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在破产前,首先要安排好企业职工,同时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县政府也应采取相应的再就业培训、介绍、劳务输出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妥善安排职工的再就业后续工作,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对自谋职业的破产企业员工,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的安置费,该费用按破产企业所在城市上年度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一、劳动经济补偿金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
    2023-03-13
    187人看过
  •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预案
    企业破产之后,需要安顿好员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宣告破产之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会相应的终止了,因为合同终止,而且是公司一方的原因,所以要求公司对员工进行金钱补偿,一般标准是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龄计算的,按照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为基准计算总额。一、公司无故解雇我该怎么补偿公司无故解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二、企业裁员的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出现过错,公司进行裁员的,都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于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来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补偿。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都是按照劳动者在一个公司里边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如
    2023-03-14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破产企业职工档案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于在企业破产前擅自离职且长期不归的人员,管理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期满时如果本人仍不予配合也不明确具体档案转移去向的,管理者可将其档案转至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
    • 企业破产员工离职档案怎么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于在企业破产前擅自离职且长期不归的人员,管理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期满时如果本人仍不予配合也不明确具体档案转移去向的,管理者可将其档案转至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
    • 企业破产职工档案丢失是怎么办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此类问题属于人社局管理的问题,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一下。.。
    • 企业破产时如何处理擅自离职员工的档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于在企业破产前擅自离职且长期不归的人员,管理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期满时如果本人仍不予配合也不明确具体档案转移去向的,管理者可将其档案转至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
    • 企业破产时如何处理擅自离职员工的档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XX对于在企业破产前擅自离职且长期不归的人员,管理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期满时如果本人仍不予配合也不明确具体档案转移去向的,管理者可将其档案转至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XX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XX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XX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