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出让法定的投标程序是什么?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出让的,招标的程序是委托招标公司编制招标书,对招标项目进行公告,接受投标,开标确定中标人等。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3条的规定,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投入标箱。投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按出让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分析
149人看过
-
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415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是什么
86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叫国有出让土地
101人看过
-
国有土地拍卖出让的程序,拍卖出让确认书的内容
211人看过
-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496人看过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通常是用于经营性用地的使用。土地出让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 更多>
-
什么是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可以出让的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21.所谓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让给个人或单位使用,个人或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土地部门具体负责。 2.所谓转让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这个转让价格双方可以协商。
-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的程序如何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什么?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什么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7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
-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供参考)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赔偿的标准与程序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出让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