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3 09:25:11 139 人看过

一、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逮捕的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后判刑需要多久

逮捕后判刑需要多久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逮捕嫌疑人后要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每个阶段需要的时间都不相同。

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二个月,一般要在2个月内作出宣判。

如果简易程序的,要在立案后20日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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