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35:21 185 人看过

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一)具有公力性质。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二)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二、一般民事诉讼公开宣判吗

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公开宣判。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三、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了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好第三人。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主体是指对诉争的标的有争议的双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易程序有哪些特点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吗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包括(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
    2023-07-12
    355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移送管辖的特点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的管辖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移送管辖主要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立案程序,及时受理,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案件一经移送,原则上受移送法院即是管辖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如有争议,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确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既不能将案件再退回原移送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再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依照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
    2023-04-22
    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执行的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2.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3.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5.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二、民事诉讼执行的程序有什么特点?民事诉讼执行的程序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
    2023-06-28
    141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法》就特别程序规定的共同规则主要有哪些
    (1)优先适用特别程序规定;(2)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对判决书不得提起上诉,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审判组织有特别要求;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4)非讼程序中若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则应终结特别程序;(5)审限较短。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前审结。特别程序的特点: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特
    2023-06-13
    172人看过
  • 浅析我国民事权力能力的特点
    (一)主体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二)内容的统一性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1)
    2023-06-08
    203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两部分,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有: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有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2023-07-15
    341人看过
  •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特点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一、变更诉讼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1、诉讼变更抚养权,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2023-03-09
    1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二审流程以及特点
    一、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4.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8.宣判。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特点民事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的特点:1.适用的审级不一样。第二审程序是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第一审不服而上诉的案件的程序。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一样。一
    2023-06-06
    156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诉讼费是多少?
    依据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所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收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
    2023-04-18
    121人看过
  • 诉讼中的民事特别程序能否调解?
    一、诉讼中的民事特别程序能否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章的规定,特别程序章没规定的,适用民诉法的其他规定,所以特别程序适用调解。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适用特别程序应当注意事项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审判监督
    2024-02-08
    416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优点是什么?
    一、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优点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优点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民事诉讼一审具体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具体流程如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
    2023-11-28
    181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21
    265人看过
  •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如下特点:1.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2.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3.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4.取证相对比较困难。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知产产权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要遵循如下规则确定: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
    2023-06-15
    281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特点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如下:(1)当事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小额诉讼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的调解程序;(3)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国家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国家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
    2023-08-02
    31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诉讼的特点及主要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06
      具有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 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有什么特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2、立案审查。3、排期开庭。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
    •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在我国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11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具有特殊性。就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其和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一样的,都是经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性质。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具有依附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居于主导地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处于依附地位。
    • 2024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8-26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第一,严格遵循发回重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程序中只有对一审程序违法和事实不清的两类案件可发回重审。而实践中仍有个别案件因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却有上诉,就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要求一审法院加重刑罚,把上级的意志强加给下级。而所谓的事实不清,最多只是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不清。这种
    •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有哪些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2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的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