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如何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1:03:00 260 人看过

1.按照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法律关系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的人数来划分,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3.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乡镇企业的劳动争议,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争议,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

如何受理集体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36条,41条至4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或者促成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告”形式公布。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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