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转让协议要不要村委盖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04:50 319 人看过

一、自留地转让协议要不要村委盖章

自留地转让协议是需要村委盖章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自留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自留地是可以转让的,双方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转让手续。

农村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三、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与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等一样,农民对自留地只有经营使用权,此种权利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继承予以继承。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

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村委不盖章怎样起诉村委
    村委会的“不给盖公章”的行为属于违规,且该“盖章”行为属于村委会职责以内的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举报维权。一、劳务合同是否需要交社保吗劳务合同不必须交社保。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且类似承揽性质的,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二、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涉及拆迁问题补偿情况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该房屋是违规建筑,那么拆迁时不能获得赔偿。三、村委会公章必须有编码吗是的。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
    2023-06-25
    364人看过
  •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需要大队签字盖章吗
    律师解答:看情况。不是必须的,如果是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就要村委会盖章,如果是村小组的地就由村小组盖章,如果是个人的地就双方签好合同就可以,不是一定要村委会盖章。《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2-23
    211人看过
  • 宅基地买卖协议书村委会盖章是否有效
    无效。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而给予农民的一项福利,如果允许宅基地的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居无定所,带来社会问题,损害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村的稳定、抑制
    2023-02-13
    38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只盖公章生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只盖公章生效关于股东变更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还需提供完备的公司信息以备变更所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在面临股权变更时,必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道,股权转让协议书是一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此类被视为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便当事人已经就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若未得到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确认,也无法判定该合同已经正式生效并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算是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
    2024-04-18
    318人看过
  • 征地公告盖章盖村委合法么
    一、征地公告盖章盖村委合法么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进行征地公告的主体并不是村委会,所以征地公告只盖村委会的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那征地公告由谁盖章合法?所谓征地公告就是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直接去征地,从此用地单位和
    2021-11-05
    66人看过
  • 土地转让村长签字盖章有效吗
    由村长签字加盖个人印章是无效的。而且土地永远是国家的,个人根本无权出售,村委会能签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租赁年薪的一般情况20年左右。土地租赁的介绍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
    2023-06-15
    11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盖手印吗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按手印,双方签章注明日期即可。法律规定,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二人是自愿签订的股权转让行为;在签订股权转让时二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后,该协议即使不按手印也会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协议如何公证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认为,为了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2023-08-13
    362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盖什么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法人企业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转让协议应该加盖企业的公章,这样转让协议才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023-05-11
    186人看过
  • 股份转让协议没有盖章有效吗
    1、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股份转让合同没有盖章但有当事人签字的,转让合同成立,如果符合其他要求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股份转让纠纷管辖是怎样的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
    2023-02-10
    258人看过
  • 村委擅自转包土地协议无效判退土地
    村委会在未征得原承包人同意,且在未按程序撤销原承包人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擅自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3月31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村委会与俞某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俞某应当退还原承包人周某的承包地3亩。1999年,南汇区农民周某取得所在村3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00年,因周某无力耕种,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张某耕种,张某使用后弃耕。2001年1月,村委会却与俞某签订承包协议,将周某原承包土地发包给俞某开挖虾塘。2008年6、7月,周某为收回承包地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经协调未成。故周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俞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并归还3亩承包地。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在未征得周某同意,且在未按一定程序撤销周某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与俞某擅自签订承包合同。现周某要求确认他们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于法有据,其诉求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10
    145人看过
  • 居间协议需不需要盖公章
    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就能证明无配偶。无需带着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2023-02-16
    40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书可以盖合同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来说是可以盖合同章的。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盖合同章的,合同成立并生效。一、合同要求日期生效的法律有哪些合同没有日期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会生效。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二、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成立时生效。成立。
    2023-03-05
    188人看过
  • 征地协议书需要什么部门盖章
    一、征地协议书需要什么部门盖章征地协议书需要由以下几个部门盖章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1.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地协议书的证书左页右下角,需加盖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这是确认土地权属及征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步骤。2.发证登记机关:在征地协议书的证书右页左下角,需加盖发证登记机关的公章或该机关的土地登记专用章,这代表发证机关对征地行为的认可。3.证书监制机关:在证书右页的右下角,还需加盖证书监制机关的管理专用章,自1999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二、征地协议书中需要哪些章征地协议书中所需加盖的章已在上一点中详细阐述,主要包括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发证登记机关的公章或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及证书监制机关的管理专用章。这些章的加盖,是征地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措施。三、征地公告及补偿方案内容征
    2024-08-14
    94人看过
  • 与村委会所签协议是否需公证处盖章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一般双方签字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公正处公正的合同一般合同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的确认,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024-04-18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没有盖村委会公章,有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8-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关于双方互换土地经营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和报土地发包方备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
    • 土地互换协议书需要村委会盖公章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土地互换协议书不需要村委会盖公章,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具有稳定性,协议书得到落实,并且得到村委会认可,最后是经过村委会盖章。
    •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给外村人,但有村委盖章.协议是否有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展开全部无效。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
    • 农村转让土地转让协议需要大队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
      不是必须的,如果是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就要村委会盖章,如果是村小组的地就由村小组盖章,如果是个人的地就双方签好合同就可以,不是一定要村委会盖章。
    • 莆田市转让自留地要不要钱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0
      1、自留地的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