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42:58 144 人看过

一、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由管理人决定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企业破产申请书怎么写

企业破产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企业破产如何清偿债务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担保债权;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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