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第三人的追加怎样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9:03:59 424 人看过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的追加的法律规定如下:在诉讼过程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也可以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债务纠纷官司中需提交的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如果您决定打官司,起诉对方的,就要做好万全准备。因并不是起诉了就一定能在债务纠纷官司中胜诉,如果您准备不齐全,比如证据提供不足时,您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为了能够增加胜诉的几率,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您在决定打官司前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第三人担保在债务纠纷中的注意事项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的规定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注意什么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
    2023-07-06
    445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应注意什么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的规定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连带保证借条要怎么起诉的可以向债权人和担保人起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抵押人有哪些义务抵押人责任的规定如下: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
    2023-03-09
    366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债权方有权扣押第三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民法典》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2023-05-05
    46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追加第三人后怎么处理
    关于著作权权属纠纷,追加第三人后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首先,对于调解。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故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而且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其次,对于仲裁。仅适用于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对于诉讼。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侵权纠纷怎样解决?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
    2023-04-03
    137人看过
  • 确认合同中能否追加债务人解决纠纷
    得具体分析。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外,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共同参加诉讼;2、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不追加保证人;3、债权人一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和保证人一起为共同被告。因此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诉主体得看债权人的主张。保证合同纠纷适用调解吗适用。无论时人民调解,还是诉中调解,都可以适用于保证合同纠纷。因为调解的适用于普通的民事纠纷,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之外,其他民事案件均可以适用调解。但是诉讼中的调解需要受到法院的审查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
    2023-07-02
    242人看过
  • 第三人加入债务后,是否享有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
    一旦债务加入成立,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债务关系,连带债务人之间是相互有追偿权的。因此,第三人加入债务后,享有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中,作为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
    2023-05-07
    387人看过
  • 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认定纠纷
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认定纠纷
    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认定纠纷导读: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这是法律对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第三者一般是车上人员和投保人以外的人。那么这个第三者是否有特殊的情况呢?请看下面的案例介绍。驾驶员李先生下车拣煤块时,车倒滑致其死亡。随后,李先生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金,但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并非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拒绝赔偿。2月15日,天山区法院法官介绍,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李先生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家属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12.2万元。记者了
    2023-06-09
    156人看过
  •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
    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若有第三方自愿加入该笔债务,而且已向债权人明示此意愿,同时,债权人未能于合理期间之内对其进行明确的拒绝;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这位第三方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这笔特定的债务责任,且第三方需承担的负债应在其自我意愿所能承受的范围之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二、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吗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一、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二、代为清偿的条件如下:1、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2024-03-23
    94人看过
  • 追加第三人应该谁追加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第三人加入庭审的规定如下:首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可就诉讼主体之间的主张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参与审判。其次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尽管他们缺乏独立的主张,但若事件处理的结果影响到他们,也允许其申请加入或由法院通过公告形式让其知晓。审理案件的法院也会判处负有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益及义务。另外,如果原告提出增加无独立请求权的人为诉讼对象时,若经过庭审后发现遗漏应参与庭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此人。同样地,如果被告认为原告应增加无独立请求权的人为诉讼对象并经原告同意,也能将此第三人加入。最后,法院还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加入未被提出申请的第三人。当庭审中的当事人发现自己庭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遗漏,他们都有权向法院提出增补申请。至于反诉的成立条件,通常它是指在案件正在审理期间,且庭辩论尚未结束时提出的。并且不能涉及其他司法机关专属管辖的范畴。当反诉涉及别处
    2024-05-03
    495人看过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能否追加第三人
    律师解答:可以。1、申请执行人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为由,请求追加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应通过诉讼解决。2、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许多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理由,但并不在法定追加事由之列。法律并未增设执行阶段以此由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规则,故不能作为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直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2024-04-22
    176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纠纷被告能否追加第三人
    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第三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被告人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民法典合同纠纷未违约能否承担损失如果合同
    2023-08-17
    242人看过
  • 是否允许追加反诉中的第三人
    一、是否允许追加反诉中的第三人反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追加第三人的,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那么,反诉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吗?《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民诉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当然也适用本诉所拥有的属性,特征及程序,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二、反诉的构成要件反诉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五点,第一点、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第二点、反
    2023-01-18
    223人看过
  • 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的规定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第三方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二)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三)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出于恶意,给债权
    2023-03-10
    404人看过
  • 夫妻债务纠纷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双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根
    2023-04-26
    6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怎样追加第三人债权转让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
      1、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债权转让纠纷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 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起诉了的债权债务纠纷,已经中断了诉讼时效
    • 租赁合同纠纷中第三人如何追加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
      可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承租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义务。但也不绝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以下特征:1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2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3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诉讼权利受到很大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4参加被
    •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如何追债?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5
      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
    • 债权转让纠纷应如何进行第三人追加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1、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债权转让纠纷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