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文书有哪些分类,刑事诉讼判决书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03 11:29:57 105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文书有哪些分类

刑事诉讼文书可以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刑事诉讼判决书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诉讼判决书的作用:

1.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作出了结论。

2.一审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三、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

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和其他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公文。此外还包括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使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而言,正确使用、制作刑事诉讼文书,既是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彰显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也是明确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定罪量刑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n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n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n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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