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9:30:31 487 人看过

第一,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种类物是相对于特定物而言的,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转让物,如标号相同的水泥,相同品牌、规格的电视机等。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种类物,而不能是特定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的转让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如齐*石的画、从一批解放牌汽车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寄存人就特定物寄存,保管人只能返还原物。

第二,并不是所有种类物的寄存都属于消费保管合同。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寄存货币的情形,就属于是返还原货币的保管合同,而不属于消费保管合同。消费保管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保管人在接受保管物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一般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只是在保管期间占有保管物,原则上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消费保管与一般保管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三,既然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第四,保管人仅须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

第五,消费保管合同都需要明确约定保管期间。而一般保管合同,有的约定保管期间,有的则未约定保管期间。在消费保管合同中约定保管期间,可以明确保管人过多长时间须承担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的义务。

第六,为了维护保管人在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对保管物占有、使用的利益,因此寄存人在保管期间届满前,不得要求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而一般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寄存货币的消费保管合同与储蓄合同非常相似,但二者是不同的。寄存货币的消费保管合同的目的侧重于为寄存人保管货币,不向寄存人支付利益。而储蓄合同中的存款人的目的除有保管货币的目的外,还有获取利息的目的。

寄存货币的消费保管合同与民间借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民间借贷合同是从借款人借款的角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寄存人货币的消费保管主要是从寄存人寄存货币的角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二者不能用同一种法律规范来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担保协议与主合同管辖不一致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对于管辖地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从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起诉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另有规定,如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
    2023-03-10
    424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保管费是怎样的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一、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到底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
    2023-04-10
    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保管期限一般几年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一、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工作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
    2023-03-10
    116人看过
  • 什么是有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及二者的区别
    一、什么是有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的意思分别如下:1.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2.无偿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二、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如下:1.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可否行使撤销
    2023-05-03
    156人看过
  • 一般合同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定期保存的,期限是10年或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一、病假有没有工资病假有工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
    2023-03-12
    406人看过
  • 赠与合同如何认定为保管合同
    赠与合同是不能认定为保管合同的,两种合同是不一样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
    2023-02-25
    498人看过
  • 合同纠纷管辖问题: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首先是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如果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则应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在效力上有以下关联:担保合同的产生基础是主合同。若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担保合同也会随之无效。但相关法律对此另有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处理。和人发生纠纷找谁解决与别人发生纠纷的,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即可。如果调解也不成功的,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
    2023-07-10
    452人看过
  • 如何区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合同的主体为寄存人和保管人。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内容中,两者之间的不同,来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一、仓单的作用有哪些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二)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
    2023-03-07
    427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为一致吗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不一样。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一、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导致主合同由仲裁机构关系,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个人保函由个人常住地法院管辖的复杂情形。二、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下列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铁路
    2023-06-22
    448人看过
  • 保管合同有哪些效力以及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有哪些效力?保管合同的效力是保管人要履行给付保管凭证、妥善保管保管物、危险通知、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要履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给付保管费、负担必要费用、告知和声明的义务。保管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三、保管合同定义是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
    2023-03-05
    315人看过
  • 区别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根本
    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定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都是将标的物置于对方(保管人、承揽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但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标的物不得利用、加工或改造;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标的物利用、加工或改造。一、什么是承揽人的保管义务所谓承揽人的保管义务,是指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关于承揽人的保管义务,在实务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承揽人妥善保管的对象不仅包括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包括承揽人自身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实上,承揽人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是承揽合同订立的根本要求。无论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还是对其自身完成的工成果保管不善,都会导致承揽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
    2023-06-24
    385人看过
  • 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是否适用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动产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一、留置权是什么意思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该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的财产,从价格上获得优先赔偿。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占有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占有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限制,即除保管需要或者经债务人同意外,留置权不得使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抵押。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权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数额相等。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
    2023-03-28
    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保管与管理方法
    单位应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如下:设立专人专管劳动合同、定期清理存档、建立签收备案表制度。针对劳动合同文本的管理,单位可以建立三个制度。劳动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1.单位应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如下:首先,设立一个专人专管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文本能够及时存放在指定位置。其次,需要定期清理存档情况并查漏补缺。另外,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制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最后,如果劳动合同文本遗失,单位应与员工协商补签。2.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措施如下:首先,单位应建立一个指定专人专管劳动合同的制度,并将劳动合同文本存放在指定地点。其次,单位需定期清理存档情况并查漏补缺。另外,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制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最后,如果劳动
    2023-11-13
    412人看过
  • 我国保管合同需要什么费用
    一、我国保管合同需要什么费用《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中新增加了一项补充规定,虽然没有在法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补充规定就可以在不同的情境下适用,所以我们要主要实际来运用《民法典》的保管合同条款。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以下区别:(一)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二)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
    2023-05-03
    174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一般合同保管的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6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定期保存的话,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 保管合同与赠与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劳动合同不适用,其他是适用的。如果满意,臂之力。
    •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4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注意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3、保管人的限制 4、保管费用 5、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 有名合同之保管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给付保管凭证;妥善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保管;不得使用保管物;保管期届满时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等。(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告知保管物品的有关情况;支付保管费;声明贵重物品;按期提取保管物品等。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
    • 一般合同保管期限怎么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定期保存的话,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