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有的新证据的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
5.其它。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手续是:
1.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2.对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是,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情形
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有:
1.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怎样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311人看过
-
申请行政再审必须立案吗,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4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74人看过
-
行政案件再审驳回怎么办,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1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不是可申请再审
291人看过
-
取保候审嫌疑人需要什么申请材料和手续
423人看过
-
申请一审判决书再上诉需要什么资料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一、上诉状。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如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为一人的提供七份,两人的,上诉状共提供八份,以此类推。(一)自然人上诉: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及诉讼请求等;(二)法人上诉:上诉状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二、证明上诉人主
-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所需材料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
-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审限期限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要到法院立案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7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原
-
驾驶证申请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若你为成都市户籍,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体参保手续。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已在成都建立社保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若你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按以下几种情况办理个体参保: 1、在成都已建立社保关系: (1)持成都市《居住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