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仲裁的流程如何进行的
工伤仲裁的流程为: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工伤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工伤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工伤仲裁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北京通州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142人看过
-
怎样进行仲裁流程
491人看过
-
如何进行工伤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的仲裁
276人看过
-
工伤仲裁的步骤和流程
139人看过
-
如何在劳动仲裁后进行工伤认定?
229人看过
-
如何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申请?
98人看过
-
企业工伤如何进行认定工伤认定的流程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30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5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
-
怎么进行工伤劳动仲裁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3工作劳动仲裁程序: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事件需要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此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2023最新的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3法律分析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庭审;在立案后45日内审结案件,作出仲裁裁决书。
-
如何进行劳动仲裁程序的开庭审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