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实行的。1980年5月,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给予明确肯定,有力地推动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从1982年到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从而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广泛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确认了这一制度。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哪一年开始的
一、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哪一年开始的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78年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如下:
1、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2、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由;
3、农村基础设施难以建设,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
4、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5、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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