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安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被处罚人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诉讼时效是十五日。
一、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交巡警处罚不认可怎么办
一种是行政复议,是指事故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该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另一种是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以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行政复议败诉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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