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50:19 380 人看过

行政复议一般是和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什么是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但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同时也为规范海关复议机关调查取证行为,防止复议人员不公正审理案件甚至徇私舞弊、违法办案,《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对海关复议机构主动调查取证、听取有关人员意见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特别明确了复议机构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在必要时可以采用复议听证方式进行。

所谓海关复议听证是指海关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前,举行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第三人发表意见、提供证据,海关复议机关听取意见、审查证据,并根据听证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作为海关行政救济领域中的听证制度,海关行政复议听证对于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复议参与权、增强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海关复议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准确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规定,海关复议机关实施复议听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

海关行政复议听证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复议机关实施听证对案件的范围和听证的内容要有必要的限制,否则就会不当的增加行政成本,影响工作效率。就案件范围的限制而言,并不是所有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件都需要采取听证方式调查取证的,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才有必要适用复议听证程序:第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案件事实有较大争议的;第二,申请人对引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执法依据有异议的;第三、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或者争议标的价值较大的;第四,申请人提出要求经复议机构审查同意或者复议机构认为有听证必要的。关于听证内容的限制是指复议听证应当紧密围绕申请人所提复议请求的范围进行,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对上述范围内的有关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2)公开原则

公开是复议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复议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外,海关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海关复议听证应当向当事人公开,海关复议机关在听证会上要公开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和依据等;另一方面,海关复议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开,将整个案件情况以听证会方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突出当事人原则

复议机关在听证过程中,应当保证当事人有充分的申辩和质证权利,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案件主要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由一方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来源,证明证据的真伪,说明证据的取得方法,阐述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在此过程中,复议机关应当站在中立立场,主持、引导复议听证程序顺利进行,不得就听证内容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更不能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去反驳或否定另一方复议当事人。

根据《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规定,海关行政复议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海关复议听证程序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开始,主持人要核对复议参加人身份,并告知复议参加人的听证权利与义务。

(2)复议参加人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员以及记录人员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复议机构负责人决定;复议机构负责人主持听证,听证参加人申请其回避的,由复议机关负责人决定。

(3)听证开始后,首先由复议申请人宣读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就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规章进行答辩并就有关事实进行举证。

(4)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举证没有异议的,由主持人当场予以认定;有异议的,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可以质证或举证反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反驳有异议的,可以质证,也可以再举证反驳。对双方有异议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由主持人当场或事后经合议予以认定。

(5)复议参加人要求证人到场作证的,应事先经复议机构许可并提供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6)复议参加人可以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辩论。

(7)听证结束前,由复议参加人进行最后陈述。听证结束后,应由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记录人员所作听证记录进行辨认,没有异议的,当场签名认可;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更正并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理解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理解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又称证明要求,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通俗地说,证明标准就是衡量证据充分、确实与否的标志。其中,证明主体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指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事实,特别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具体包括行政诉讼证据所应达到的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首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标准,它与行政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主张和诉讼后果紧密联系。(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
    2023-06-06
    47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参与人是同一概念吗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此外,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但他们参加行政复议,只是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称之为其他行政复议参与人。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有哪些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即因发生行政争议,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并受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约束的组织或个人。复议当事人通常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复议中的第三人。(一)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2023-07-22
    208人看过
  • 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
    一、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1、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并付诸执行。被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只有环境法律规范规定必须或
    2023-04-13
    243人看过
  • 行政责任概念特征及行政侵权概念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引起的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特征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②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③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2)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②行政责任主体是
    2023-06-06
    9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概述
    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维持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认为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从而作出否定申请人的指控,肯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正确的决定。2.履行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3.撤销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作出否定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决定。撤销决定适用的情形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撤销决定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以及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4.变更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作出直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决定。变更决定适用的情形与撤销决定适用的情形基本一致。5.确认违法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具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023-06-13
    164人看过
  • 浅谈行政诉讼概念重解
    具体行政行为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概念行政审判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语义的比较分析和对现有行政诉讼概念缺陷的归纳,结合行政诉讼实践的最新发展,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概念重新作了界定,以资行政诉讼演进之需要。Abstract:Thisthesisisbasedponcomparativeanalysesofthemeaningofadministrativelitigationandponcriticalindctionofthedefinitionsofadministrativelitigation,andponthelatestdevelopmentinpractice.ThenitredefinestheconceptofadministrativelitigationinmainlandChinainordertosatisfythereqirementsofitsdevelopment.在我国
    2023-05-22
    94人看过
  • 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概念及其理解
    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意思是,法治国家司法机构活动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可靠制度保障。司法是由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实现定分止争,扬善抑恶,维护法治,昭显正义的活动。上犹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023-07-22
    172人看过
  • 税收复议的概念是怎样的?
    一、税收复议的概念是怎样的?税收复议的概念是因为税收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
    2023-06-19
    84人看过
  • 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理由
    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上,历来都是以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为对象,而没有从行政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是,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是不能等同的。行政法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一个行政机关有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也就是哪一个行政机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这一概念的存在,既是基于实践的需要,也是行政法学对实践的抽象概括。具体理由是:(1)实现依法行政的需要。我国行政机关中较为严重地存在着的互相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职责不明、权限不明、主体地位不明确所造成。因此,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要求对复杂的行政组织进行主体资格的确定。这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2)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它具有国家强制力,直接影响者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就不具有
    2023-06-11
    2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
    2023-07-05
    172人看过
  • 行政权的概念介绍
    行政权的概念是指依法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行政事务的权力。行政权是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者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权利相比,行政权力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与社会组织相比,公民个人具有强制性、单方面性和优势性。具体内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行政权力类型行政权力类型如下: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规制裁;3、行政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4、行政征收:
    2023-07-02
    90人看过
  • 了解政务撤职的概念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政务免职和政务撤职的区别是什么?政务免职,既包括党政领导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辞职或者调出等一般不具有惩戒性的正常免职情况,也包括受到责任追究、因违纪违法等具有一定惩戒性质的免职情形。政务撤职属于政务处分,是由监察机关作出的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法律惩戒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2023-07-04
    64人看过
  • 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了解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概念对分析其法律属性具有直接意义。目前国内理论界对此有多种解释。有的专家认为,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特定项目权利和从事经营权利的法律文件。它是项目主办人与东道国政府通过代表签定的,规定项目主办人应向东道国政府交纳的报酬金额与支付方式,并确定该项目在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守的准则。②有的认为,BOT政府特许协议,是指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授权机构与私方当事人签定的,关于由政府授权许可私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建设、经营政府专营的公共基础设施并获得合理收益,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契约文件或特许权合同。③按照姚梅镇教授的观点,它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力,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者自然资源开发的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④也有人认为,政府特许权协议
    2023-06-13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的概念? 简单的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行政复议的概
    • 行政复议概念两类复议机关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 1、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 2、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它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
    • 行政复议诉调对接的概念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繁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 跨门行政复议是什么概念的东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2
      你说的跨门行政复议我没有听说过,不过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
    • 行政复议委员会全称是哪些呢?行政复议的概念是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