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责任制之前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9:00:56 190 人看过

实施土地承包法前的法律依据是: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补发证书,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目前认为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就农村土地承包而言,对于承包期限,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地到期后怎么办

承包地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依据202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公益林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是从1996年开始的。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中的非承包地是什么意思
    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非承包地,法律上称为其他承包地。其他承包地在承包方式上不是采取“按人分地,按户承包”的方式,他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包,采用的是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立承包价格、承包用途等。这类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依照合同规定用途经营,对承包地的产出物有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对承包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可以进
    2023-06-15
    351人看过
  • 谁来承担农村土地发包责任
    农村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来发包,分属两个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发包方可以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不可以。权证管理办法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
    2023-07-06
    463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多长?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3、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
    2023-06-03
    311人看过
  • 土地承包人能否告前承包人
    一、土地承包人能否告前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如果当事人家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况且尚在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内,应当实行增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
    2023-05-06
    11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法生效前收回土地
    1、土地承包法生效前收回土地不合法,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的土地。即使收回土地的行为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但土地承包之前没有规定的在承包法出台后依然有效,承包人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六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一、应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哪些具体措施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切实保证机动地合法、合理、公
    2023-02-19
    337人看过
  •  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1980年,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进行。但对于那些不适合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尝试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在1980年,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然而,对于那些不适合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尝试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所 有 权 性 质农村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农村经济组织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实行所有权归集体、农户和个人三者共同所有的原则。从法律性质上看,农村土地承包属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9-13
    444人看过
  • 行政机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权,要承担什么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
    2023-06-13
    212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02-13
    266人看过
  • 夫妻离婚之前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夫妻离婚之前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结婚前产生的债务是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偿还的责任。如果男女结婚后有约定共同承担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婚前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除非是因为结婚而负债,比如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等。2.夫妻一方不
    2023-06-17
    14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护
    某县胜利乡一村民问:我1991年嫁给河南一男子,婚后户口并没有迁到男方家乡,而仍然留在本村。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强行收回了我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我多次找村里、乡里要求给地,但均遭拒绝,导致我和孩子的土地一直没有着落。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分别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0条也分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发包方土地流转转包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
    2023-06-20
    442人看过
  • 土地侵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土地侵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土地侵权的,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二、土地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是怎样的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3、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维持现状时,
    2023-06-16
    346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及其程序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及其程序?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山、淮河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土地不得买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模式。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农村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组;(二)合同工作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合同方案;(三)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批准合同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合同方案;(5)签订合同。
    2023-05-31
    388人看过
  • 承包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承包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2023-06-03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房屋在土地责任制下户承包土地由谁来承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承包的土地确权归承包人。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重点。
    • 2022年土地承包法之前的土地承包流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土地承包法之前的土地承包流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 中国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的实施,这是一个普遍的说法。也就是说,在时间将保持稳定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农村政策将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现在,合同制,也有很大的区别。
    • 土地承包责任制哪些时候实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始于1980年代初期,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国内社会动荡,国内的农业生产力没有得到恢复,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了当时我国的农业生产。在此国情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由此,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 责任田与承包土地之间的区别如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6
      在我国农村地区责任田与承包土地之间的区别如下,责任田是每个农民都有的田地,而承包田是国家划分的以偶那个该有的以外的,按理说只要在承包期内占用田地群殴应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