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参与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8:35:01 146 人看过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一方参得超过三人参加调解。

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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