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43:47 77 人看过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是:

1.分公司在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2.分公司超出权限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二、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三、分公司合同与总公司有关吗

分公司合同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但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法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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