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转化型抢劫”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个特殊现象,从立法确立时起,就引起法学理论界很多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笔者谨以此文谈谈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转化型抢劫”有无存在的必要?
有人认为,“转化型抢劫”没有存在的必要。对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应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人当场所实施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视为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暴力行为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可认定其构成伤害罪、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就当前形势而言,“转化型抢劫”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首先,这种犯罪现象较为普遍,危害很大,为有力地打击这类犯罪,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单独确立;其次,“转化型抢劫”存在敛财与暴力两种行为、两个阶段,两种行为、两个阶段又组成一个整体,若定性为“盗窃、诈骗、抢夺罪”,不能包涵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失之以宽;若对两种行为分别定罪,实行并罚,则割裂了两种行为的联系性、统一性。唯有将两种行为、两个阶段联系起来,确立为一个“转化型抢劫”,才能解决这个矛盾。
(二)“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罪名是否可以增加?
现有“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罪名仅限于“盗窃、诈骗、抢夺”这三个罪名,有人指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罪名不应仅限于这三个罪名,其他涉财类犯罪,如侵占、敲诈勒索甚至贪污等犯罪也应纳入“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罪名。笔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罪名不宜增加,因为从立法本意来看,“转化型抢劫”是针对盗窃、诈骗、抢夺这三种常见犯罪而确立的,这三种犯罪发案率高,而且常常出现犯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况,转化为抢劫罪的机率高,而其他涉财犯罪不属多发犯罪,转化机率很低,就立法效率、精简原则而言,没有必要将其纳入“转化型抢劫”之列。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可根据其情节从重处罚,若构成数罪,则实行并罚。
(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必须构成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从字面理解,行为人不仅仅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构成犯罪,才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对于上述三种犯罪来说,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犯罪数额,如果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才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反之,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首先,就“转化型抢劫”的自身性质而言,属于抢劫犯罪,而抢劫犯罪对犯罪数额并没有限制,因此,“转化型抢劫”不必要求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6日在《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定抢劫罪;若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批复》中所提到的情形十分常见,若要求”转化型抢劫“的前提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会放纵大量的犯罪。
(四)准备或正在进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尚未取得财物时便被发现,为取得财物,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否适用“转化型抢劫”?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这种情况,不少人认为应适用“转化型抢劫”,笔者认为,这种情形应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即直接认定构成抢劫罪。“转化型抢劫”行为人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并不是取得财物,而抢劫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取得财物。上述情况的行为人为了达到其取得财物的目的,在进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无需适用“转化型抢劫”的规定。
(五)只要“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的暴力程度未明确加以限制,只要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即构成“转化型抢劫”。笔者认为,“转化型抢劫”毕竟不同于典型的抢劫罪,其作案动机和主观恶性相对较轻,而且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因此,对其实施的暴力程度应有所限制,只有那些情节严重的暴力行为,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定为抢劫罪。
(六)入户盗窃时,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第一条二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形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但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因为从现有《刑法》规定来看,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抢劫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者相差极大。然而入户盗窃后转化为抢劫毕竟不同于典型的“入户抢劫”,其作案动机和主观恶性相对要轻得多,若按“入户抢劫”定罪量刑,显然有失公允。
-
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理解、适用条件及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看法
250人看过
-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共同犯罪
272人看过
-
浅议转化型抢劫罪/韩艳春
95人看过
-
相关请教下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及转化问题
149人看过
-
关于建立工资储备账户的几个问题
122人看过
-
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的区别有什么
332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关于抢劫罪转化犯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28抢劫罪的转化犯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
深圳关于转化型抢劫罪法院的法律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09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
抢劫转化型的后果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转化型抢劫要依法追究刑责责任。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
-
转化型抢劫罪判几年几年的刑法都有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2《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
转化型抢劫罪适用转化型抢劫罪应如何量刑?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7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转化型抢劫。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按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