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一项工程。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全年的农业发展做出了指导性意见,其中再次提到了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新农村建设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3、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5、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从一号文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都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而又具体集中在道路交通、水电站、电网电线以及危房改造、住宅区统筹安置等项目上面。
通常情况下的征地背后政府的项目可能是修高铁、高速公路、机场、水库等工程,具有这样的特点:1、建设主体是政府、是国家;2、建设工程单一;3、占用土地面积较大;而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却有一些不同之处:1、常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乡镇府作为指导;2、工程复杂,拆迁安置、乡村公路等项目常常同时进行;3、群体性拆迁较多,主要解决村民的安置问题。
那么,面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我们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新农村建设常常以村集体主导,带领村民开展建设工程,协商空间大,可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反复商讨安置补偿方案,村民们参与度较高。这时,大家可以运用好自己的权利积极争取。
其次,因为工程较多,涉及的补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也不同,村民们在面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可能出现混乱,无法判断是否合理,或者只是简单地和同村人比较,而没有跳出村委画的补偿范围来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这时,一定要向村委详细咨询政策,最好能拿到一份书面的安置补偿方案;之后尽快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大家分析。
再者,新农村建设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危旧房改造、为村民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这里就会涉及到大量的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大多数是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来判断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呢?第一,房屋的重置成新价,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测量;第二,房屋的区位补偿价,大多数农村房屋的区位补偿价不会太高,但也是房屋补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三,结合建房的成本来判定,这一点很好理解,如果总的补偿还不够建房成本,那么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
就在今年的两会中,人大代表们还针对“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进行了热议。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朴说,作为农业工作者,我们常年在农村调研,发现城郊农村的开发商暴力拆迁现象依旧很普遍。“司法体系对老百姓的保护机制尚不完善,维权能力弱的农民往往不堪其扰,也不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高*朴说,希望对这种“恃强凌弱”的现象加大惩处和打击力度,呼吁用法治的力量来保护农民的利益。
新农村建设同一般的征地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我们只要抓住了它的特点,知道如何去应对,在合适的时机,选择正确的途径,问题就能很快得到解决。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里,出了问题不能总寄希望于找政府;权利是社会赋予我们的法律武器,运用好它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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