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如何举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2:10:39 256 人看过

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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