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执行和不保全执行有区别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9:42:13 245 人看过

从二者的性质和目的来说,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以避免法院判决因当事人转移财产等原因不能有效执行,进而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有的不先予执行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且这种损害是事后难以弥补的。一般来说,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可先予执行。另外一个,就是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而先予执行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执行时间

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诉讼保全的裁定执行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保全与执行的区别
    一、保全与执行的区别1、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2、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3、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
    2023-06-06
    309人看过
  •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一、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二、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
    2023-06-19
    493人看过
  •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一、财产保全的内容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
    2023-06-22
    443人看过
  • 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
    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有什么区别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023-06-13
    259人看过
  • 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一、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023-06-24
    145人看过
  • 保全查封和执行查封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体不同1、保全查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2、执行查封: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二)规定不同1、保全查封: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执行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三)措施不同1、保全查封: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2、执行查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
    2023-06-28
    46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保全执行和不保全执行有区别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29
      从二者的性质和目的来说,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以避免法院判决因当事人转移财产等原因不能有效执行,进而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有的不先予执行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且这种损害是事后难以弥补的。一般来说,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可先予执行。另外一个,就是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而先予执行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
    • 保全和不保全执行有区别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
      从二者的性质和目的来说,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以避免法院判决因当事人转移财产等原因不能有效执行,进而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有的不先予执行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且这种损害是事后难以弥补的。一般来说,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可先予执行。另外一个,就是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而先予执行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
    • 保全与法院执行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关于保全与法院执行的区别,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 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诉讼中的诉讼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诉讼保全的区别: 1、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 2、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
    • 保全和不保全有区别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7
      从二者的性质和目的来说,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以避免法院判决因当事人转移财产等原因不能有效执行,进而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有的不先予执行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且这种损害是事后难以弥补的。一般来说,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可先予执行。另外一个,就是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而先予执行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